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两家保险公...
龚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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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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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8:39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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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8:39 龚安静 客户经理
先由承包
交强险
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 -
2021-04-27 08:36 连伯才 客户经理
是的,不能重复赔偿,保险法规定的,因为保险是起到保障的左右,而不是盈利,当然,如果被保险人出意外生亡,那两个保险公司就会分开赔付~ -
2021-04-27 08:36 龙展航 客户经理
重复保险的可能性不大,不会得到两份赔偿。
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部分。财产保险的赔偿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客户不会从中获得额外的利益。
作为消费者,重复理赔带来的法律危险较高。建议车主找到第二个保险公司,要求其批改第二份保险生效时间,顺延第一份,避免重复投保,浪费金钱。 -
2021-04-27 08:33 齐景嘉 客户经理
首先得看你买了什么保险;如果买的是人身保险,那么两份保险可以同时生效;但是如果买了财产险,那么只能有一份有效。
重复保险只针对于财产险,并不针对于人身保险。
资料拓展:
保险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赔偿原则
保险断供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资料参考: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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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8:33 齐晓怡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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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健康险是两家可以同时赔付的,但是医疗报销险是不可以的,比如你买的意外险,出险以后两家都是赔付的,但你买的住院医保险,出险后一家赔付,好像剩下的另一家在赔付。 -
2021-04-27 08:30 齐景宪 客户经理
一辆车可以在两个公司同时买入两份保险,但两份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保险赔付只在车辆本身价值范围内赔付,超过部分不予赔付。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了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特别提示”:“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据此,并不是机动车投保了几份交强险就可以获得几份交强险赔偿的,否则,作为交强险补充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将无适用余地。 -
2021-04-27 08:30 连书纳 客户经理
他们回一起赔付给客户一个总额,不会两家各自赔付!假设你在两家公司都投10万,那么发生风险事故时两家公司就会一起赔付给你10万,而不会每家都赔给你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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