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从业资格证和保险公司理赔之间有什么关系
辛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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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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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7:49最佳答案
货运汽车无从业资格证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怎么理赔,关键是看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保险条款: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保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
a、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人时,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人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
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保险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而同时转让第三人。
b、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
c、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d、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用货币计量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
e、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f、 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
g、保险期限:
h、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i、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扩展资料: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
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
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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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7:46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交强险理赔。无运输从业资格证不应驾驶货车,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法律依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没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九款规定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的情形: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扩展资料: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该免责条款加重了投保人责任,减轻了自身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案例:货车司机无运输从业资格证 保险公司据此拒绝理赔败诉
罗某驾驶自有一辆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其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由,要求免除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1日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提供的该免责条款加重了投保人责任,减轻了自身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判决被告长安保险南通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罗某已垫付的1.6万元太阳能路灯维修费。
罗某和妻子在如东老家开办了一家羊毛衫厂,为了自己运货方便,他购买了一辆江淮厢式运输货车,并领取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6年9月22日,罗某在长安保险南通支公司为这辆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约定,驾驶人存在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情形的,保险人不予理赔。该条免责条款文字已经加粗加黑,罗某亦签字确认并在长安保险南通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万元。
2016年10月21日,罗某驾驶货车从南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买了一些水产品。在返程途中,为紧急避让过往车辆,罗某向右猛打方向盘,不慎撞上了路边的太阳能路灯,致太阳能路灯和货车损坏。
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罗某因此赔偿了太阳能路灯维修费1.6万元。多次向保险公司理赔未果,罗某诉至如东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案涉商业险投保单及机动车综合商业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中均由罗某本人签字,表明其认同保险条款中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所载物品均是经营水产品所用物品,因罗某驾驶营业性货车未从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拒赔具有合同依据。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已经取得了驾驶证、行驶证,并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驾驶案涉车辆的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罗某系以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主业。事故的发生是为避让过往车辆,罗某没有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也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保险公司理赔风险,故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的该免责条款加重投保人责任,减轻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遂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罗某理赔款1.6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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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7:43 赵风莉 客户经理
您好!您要看申请理赔资料里有没有要求提供货运资格证,不过我想提醒您的是,做一个合格的驾驶员您先去考一个资格证吧!参加学习一个礼拜,然后几百块钱就可以办好了! -
2021-04-23 07:40 黄益江 客户经理
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理赔流程、赔付金额和赔付比例等,要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建议您先报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查损员确认是否走保险。
温馨提示:如果购买的是平安车险,您可以联系平安车险业务咨询95511-5,平安车险出险报案:95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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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7:37 章要在 客户经理
你好,无论查询与否,都不要有侥幸心理,诚信第一 。如果从业资格证是假的,那损失的不仅是财务,还有一辈子的诚信,你说是吗,所以劝你的朋友尽快办理真实的货运从业资格证。坦然享受保险服务 -
2021-04-23 07:34 黄盛毅 客户经理
驾驶货车没有从业资格证出了事故,保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
2021-04-23 07:31 赵顺起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货运汽车无从业资格证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怎么理赔,关键是看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1.如果投保人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但是按照非运营车买的保险,在投保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实际所交的保费远低于应交的保费标准。在实际使用性质不符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是不承担责任的。
2.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一般用于客运或是货运及营运类车辆的驾驶员要求。
营业性道路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道路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车辆应当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6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的要求,客货车道路运输资格证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申请,通过培训考核取得。
4.例如:保险合同中出现这么一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它必备证书。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理赔。
5.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在这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保险条款中所列的对于驾驶人员的限制仅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对于有没有从业资格的没有要求,那么在保险赔偿时,只要手续齐全,不论驾驶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保险公司都应该负责赔偿。
6.还有一种情况,是必须合同里面有具体规定,对于缺少保险理赔必需材料的,给予减免百分之多少的理赔金额,这样的情况下,原则上就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理赔。一般情况下,货运汽车无从业资格证发生保险事故理赔减免百分之二十的理赔金额。 -
2021-04-23 07:28 齐晓天 客户经理
无货运从业资格证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没有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从上述规定可知,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这个资格证,而且要随车携带,如果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处罚,但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扩展资料:
案例:
无从业资格证 车祸理赔遭拒 法院: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吴某是顺昌县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持有A2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4月,他驾驶公司所属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送货到长乐松下码头。
“当时我将车子停在一处上坡路段,并且没有打双闪灯。”吴某称,可能是因为视线问题,当时林某驾驶着一辆轻型货车避让不及,一头撞上他停在现场的货车。
事发后,受伤的林某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同时,加上医疗费等,事故造成林某各项损失共计17.7万多元。
由于吴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是物流公司所有,且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有交强险、10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因此林某诉请法院依法判令由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然而,车祸理赔的过程并不顺利。保险公司方面认为,物流公司未提供驾驶员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而根据其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约定,驾驶人存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情形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吴某驾驶的是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应提供从业资格证,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就不存在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物流公司方面无法接受。
近日,长乐市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办案法官表示,肇事车辆驾驶员吴某,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表明吴某具有驾驶员资格。
“从这方面看,吴某有无从业资格证,并不影响其驾驶车辆的资格。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就显著增加了承保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办案法官认为,保险公司方面的要求,显然属于“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
因此,该条免责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这也意味着,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办案法官说。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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