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抚恤金起冲突吗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抚恤金起冲突吗
车广伟 来自: 网页 2021-04-1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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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08:26最佳答案

是不是您在村里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又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已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应该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果是先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由于参加工作,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在单位办理退休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应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与养老金一并发放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5 08:47 齐晓宇 客户经理

    可以得到抚恤金,但不能得到遗属补助。如果未办理养老保险,还得享受遗属补助。 遗属补偿一般每月200元左右。
  • 2021-04-15 08:44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可能有冲突,失地保险是农民保险,你有工作了,应该改为职工保险,单位社保养老将来比失地农民保险拿的钱要多很多。
    所以对你来说也是好事!具体失地保险要不要再继续缴纳,你要向社保部门咨询!
  • 2021-04-15 08:41 车广义 客户经理

    居民养老保险跟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吗?有什么影响?

  • 2021-04-15 08:38 边友康 客户经理

    有冲突,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的意思是爱抚,物质祢补精神的抚慰;慰:的意思是安抚招纳或接纳安慰】
    我国抚恤金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①抚恤金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②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③“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原创作者:中国革命伤残军人网站长:京戍卫荣【转载需注名来源于:中国革命伤残军人网】☆☆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同是政府发放的,不可能都给,除非有熟人帮你
  • 2021-04-15 08:35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你不必担心,可以同时享受的,没有冲突的。
    因为丧葬费及抚恤金是单位支付的,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由当地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支付的。
    各是各个。
  • 2021-04-15 08:32 米增建 客户经理

    你表述的不太清楚。
    工伤死亡抚恤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领取。
    你说的“失地农民保险金”是不是指在当地农保局办理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果是,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由农保局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同属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那在领取过程中原则上是就高不就低的,也就是哪边高领取哪一边的(从理论上说应该是工伤死亡抚恤金额高)。
    如果你说的失地农民保险不属于农保局办理的,是在保险公司办理的商业保险,那二者不冲突,是可以重复享受的(实际工作中,新农保和社保工伤保险数据未并轨的也存在重复享受的情况)。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
  • 2021-04-15 08:29 樊振玲 客户经理

    没有任何冲突
    养老保险是社保局把个人缴纳的费用返还,抚恤金是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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