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保险经纪或代理公司所需手续是什么?
赖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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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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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4:59最佳答案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第八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九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十条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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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5:11 齐春影 客户经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2021-04-14 05:08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条件
公司名称包含“保险经纪”字样;注册资本5000万且为实缴并实施托管;在注册地有实际办公场所。法人股东存续期满3年,近3年累计利润为正;有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均大于出资额的证明;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监管处罚等记录。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全体股东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的简历、学历、照片;
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
法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法人的保险从业资格证;
可行性报告;
公司框架;
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业务发展计划盈利情况预测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额、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个人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保险经纪公司的申请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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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5:05 辛培兵 客户经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在我国,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专业保险代理机构:
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我国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常见的兼业代理人主要有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和单位代理三种。在我国,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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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5:02 黄生鹏 客户经理
具体要求与手续可以参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如下:
第五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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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手续和流程,可以见第10条\13条\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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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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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你要开设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参照另一个文件。上述文件可以在百度中搜索到。 -
2021-04-14 04:56 黄盛林 客户经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五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
2021-04-14 04:53 龙展航 客户经理
保监会从2013年开始提高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至不低于5000万元。
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资料,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开业申请报告;
(二)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 内部管理制度,含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人事制度等;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四) 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 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
2021-04-14 04:50 黄益汉 客户经理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难度很大 ,可以收购一家 我们-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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