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社保问题求助

张姨今年50岁,单位帮缴纳社保,请问社保局接受单位缴纳的社保吗还是说50岁后,需要个人缴纳
樊振玲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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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08:41最佳答案

去户籍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社保所,把家里交的居民养老医疗或者农保参保关系转出,然后单位才能参保
家里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单位的职工社保都属于社保体系,是不能同时缴纳的,有冲突
把家里的转出,单位是继续交,将来计算养老金,单位的个人账户和自己交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到一起计算的。对个人没损失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9 09:02 齐晓彦 客户经理

    如果你是说的事情属实,这家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
    要了解更多的政策,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的网站。目前,你可以尽可能的去搜集相关证据。如:你的考勤卡(单)、工资表、派工单、加班记录、公司环境的照片、老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照片、公司开展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等。
    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主张你的权益。还可以向当地媒体求助,请他们帮你一把,向黑星老板施压。
    祝你好运!
  • 2021-04-09 08:59 龙层花 客户经理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地税局社保咨询12366-2
  • 2021-04-09 08:56 赵飞虹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户主和雇员都可以参加社保。个体工商户社保按企业社保参加5险。
    参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企业单位未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的,首先到地税局办理登记,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地税局社保咨询12366-2
  • 2021-04-09 08:53 龚小芹 客户经理

    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社保卡天津都是自己去办了。你只需要确认单位是否给你缴纳了社险就可以了,拿身份证去社保中心直接查询就行!网上也可以查,但需要有卡后!
  • 2021-04-09 08:50 辛培军 客户经理

    1、两者定义不同:
    (1)我们通常所说的单位职工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具体缴费比例每个省份都不一样,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主要是起到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城镇化具有一举多得的效用,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2、两者参加险种不同:
    (1)单位职工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险种比较单一。
    3、两者缴费基数不同:
    (1)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月社平的300%的,按照300%缴纳;低于社平60%的,按60%缴纳)。也就是说跟员工本人的平均工资挂钩。
    (2)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固定为高、中、低三档,供个人选择,三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在社平的60%-300%之间,选择具有灵活性。
    4、两者缴费金额不同:
    (1)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另外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缴费金额较多。
    5、两者有户籍限制:
    (1)单位缴纳社保不分本地或者外地,只要全日制上班均可以缴纳。
    (2)个人缴纳社保须为本地人,外地只能参加职工社保,有一定的地域户口限制。

    扩展阅读:

  • 2021-04-09 08:47 龚小芹 客户经理

    你的想法和公司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1.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劳动合同上必须体现公司为员工缴纳保险,这是国家强制性的。也就是指如果你们双方被确立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保险是必然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只有三个选择,1.终止你们的劳动关系2.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五险(保险费用。3.继续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上五险而受到劳动部门的仲裁与罚款。
    2.员工因为暂时性眼前利益(扣缴个人部分保险)而不想缴纳保险的思想也是不正确的,因为缴的越多证明公司给你上的越高,缴的年头越长,你以后受益就越多(例如,养老金等),这都是相辐相承的。因为缴纳保险的受益人只有你一个,而你却因为眼前的小利益,放弃以后的长久利益。。。。
    3.如果你仍旧不认可扣除的个人保险部分,而写了一份书面材料也是无效的。除非你和现单位是兼职的关系,有其它单位为你缴纳保险。开具这样的证明,劳动部门是允许的。
  • 2021-04-09 08:44 连丽艳 客户经理

    只要您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公司:
    支付双倍工资
    补缴社保
    至于您旷工一天,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是需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提前告知的。如果没有,您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 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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