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是什么?

天津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是什么?
齐景娥 来自: 网页 2021-04-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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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9:42最佳答案

天津社保报销生育津贴要有单位证明,出生证明,报销单据等等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7 09:45 赵风莉 客户经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扩展资料: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7 09:39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
    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 2021-04-07 09:36 连丽花 客户经理

    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即立本建档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流程:

    1、发现怀孕了,就要做妊娠登记;

    2、现在很多社区医院都联网登记了,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

    3、在社区医院立本的同时可以开通生育险;

    4、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产前检查费就可以直接划卡结算了。如果全额垫付的话,就在最后一起拿到单位去报销(不过现在社险有规定不能全额垫付,全都要求划卡结算了);

    5、需要材料:立本需要带的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参考资料:

  • 2021-04-07 09:33 贾黎黎 客户经理

    一、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妊娠登记

    职工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证明,并在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2、提交材料

    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妊娠诊断证明、妊娠化验单、生育证明等材料。

    3、住院登记

    职工生育当天需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都需要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4、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扩展资料: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生育费报销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①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②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

    5)处方底联;

    6)检查报告复印件;

    7)门诊病历复印件。

    ③住院医疗费票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二、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参考资料:

  • 2021-04-07 09:30 车小霞 客户经理

    一、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妊娠登记

    职工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证明,并在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2、提交材料

    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妊娠诊断证明、妊娠化验单、生育证明等材料。

    3、住院登记

    职工生育当天需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都需要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4、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1.天津市城乡参保人员只要在怀孕12周内,先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称“准生证”)。

    2.携带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妊娠诊断,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完成联网妊娠登记。

    4.参保人员妊娠登记后,携带社保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要选择已经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在住院当天或者五日内在医院联网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手续时,携带社保卡、住院证、生育服务证、妊娠登记表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出院时,参保人员只交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其他住院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补办流程

    1.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

    2. 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即津政发〔2005〕069号,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价格、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其他资金。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设立由市有关行政部门代表、 市总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征缴。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 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第十五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

    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 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 发生并发症的,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条 经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 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一)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有关增付的规定除外。

    第二十三条 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征缴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行政部门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提请卫生、药品监督、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 2021-04-07 09:27 车广侠 客户经理

    女方有生育费用报销,女方享受生育产假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津贴并需要选择在男方或女方享受、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津贴都打到女方帐户上。
    如果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同时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中规定的晚育政策并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十天的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是根据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此外,在某些地方比如天津,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其配偶无生育保险的,配偶可以用该男职工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具体规定为在其配偶生育前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男方可以报销吗?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更为普遍做法一般是下面这种情况:一般的情况下,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的公司都帮助个人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的待遇应该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政策;如果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但是一般来说不能够享受全额报销,只可以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有生育保险,男方无生育保险的话,女方有生育费用报销,女方享受生育产假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津贴并在女方享受、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津贴都打到女方帐户上。
    还有您需要男方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需要很多资料和证件,假如已经分娩的需要准备《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等。假如准备要孩子,也就是计划生育的,所需要的证件不同,一般需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等。
    对于生育保险男方可以报销吗您清楚了吗?总的来说,就是有3种情况,一般双方都有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的待遇应该由女方单位办理。第二种就是女方没有生育保险,男方有的话可以报销50%,还有一种就是女方有生育保险,男方没有生育保险的,女方就有生育费用报销。

    扩展阅读:

  • 2021-04-07 09:24 赵马元 客户经理

    【摘要】天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连续缴费1年以上,男职工连续缴费1年以上并且配偶是农业户口或者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其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针对这两种情况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所以,生育保险是保障女性生育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天津市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1、填写申请表2、结婚证3、独生子女证4、出院记录5、用药清单6、所有发票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需另提供: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相关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生育保险男职工也要交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生育报销报销金额有多少?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1、结婚证2、病历3、双处方4、发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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