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上的医保账户...
我爸爸看病买了3盒“头孢地尼胶囊”一共114元,收据上的医保账户一栏显示余杭剥离剥离基金0.00个人自理段110.58个人自付0个人自理3.42个人自付01.我想问上面这些分别是什么意思?2.根据上面的内容,我爸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齐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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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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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8:47最佳答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浙江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其中的自理自费所指代内容不同,具体如下:
自费: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予支付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自理: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先应由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其他回答(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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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8:53 米增奇 客户经理
门诊统筹是你这次看病医保给你报销了49.82元,个账支付是你医保卡你花了这些钱,本年累计是你今年累计报了多少钱,起付线应该是住院的 -
2021-04-07 08:50 齐明明 客户经理
统筹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参保人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
统筹支付标准的区别:
①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②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参保人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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