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青岛,在济南工作,对五险一金有什么影...

户口在青岛,在济南工作,对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吗如果我工作几年再回青岛保险能转移吗
齐新海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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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5:31最佳答案

跨市的要在济南交满3个月后,带着青岛的缴费凭证,济南的公司公章的证明,户口本,到济南社保办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才算真正的在济南落下,可以咨询下社保办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6 15:46 连会新 客户经理

    带着原单位开具的转移证明,离职证明,身份证,与新单位的相关资料,去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行。
  • 2021-04-06 15:43 齐晗希 客户经理

    如果在青岛住院可以回济南报销,在青岛时医保卡里的钱还是可以用的。退休的时候可以都转到一起
  • 2021-04-06 15:40 赵风莲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我朋友也遇到过, 首先你调到那面工作你就工作着等到3个月后 在到原来的工作点去申请转移。过去直接找原来领导。
  • 2021-04-06 15:37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原来青岛的社保可以转到济南,即使一年后重新回到青岛工作,社保也是可以转回来的,因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用济南的公司重新办社保。具体转移方法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青岛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注销账户把余额提取出来,到济南后由济南的单位重新开户缴纳公积金;也可以直接将账户转移到济南,具体转移的方法参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个人账户转移

    (一)有以下情形的应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1、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4、职工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简称异地转移)单位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或从异地调入本地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5、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转入单位在录用职工的当月即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正常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异地转入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转入职工凭单位录用证明、异地转移申请及本人公积金账户明细(包括转入单位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及个人公积金账号),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开户证明》,交转出单位通过当地公积金中心、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登记转入职工个人明细账。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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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6 15:34 黎皇兴 客户经理

    交到社保的养老金如果要取,只能取出个人帐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是不能取出的。
    由于你只在济南工作一年,建议你可以同单位商量直接缴交到青岛社保机关,或委托原单位缴纳,社保金和公积金由济南公司拨款。
    补充:
    社保可以省内调转。
  • 2021-04-06 15:28 连佩忠 客户经理

    社保:去青岛的社保打印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缴费凭证,给到济南的工作单位或者社保中心公积金:打印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开户证明,济南公司出具的公积金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准备齐全交由青岛的公司人事给做。具体的公积金可以打12329咨询
  • 2021-04-06 15:25 连东英 客户经理

    户口一般跟着工作岗位走。如果不迁户口的话,那么放在家里也是比较好的选择。不然只能挂在人才市场集体户上了。
    应该对五险一金有影响。
    工作后再回青岛的保险转移。要看你的公司能不能帮你转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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