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保险申报中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怎样填
龚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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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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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8:09最佳答案
出了工伤以后,应该先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由公司进行申报。因为根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有义务为本公司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且在员工出现了工伤事故之后,及时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相关的费用就需要用人单位负担。
这其中其实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少数用人单位可能违规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就需要自行承担员工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这也会导致公司有可能不愿承认员工是工伤。
如果公司超期仍然不愿意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员工也可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能够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代为申请,自然最好,那如果公司未能及时申请,需要自行提出申请应该怎么做呢?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可以从当地社保部门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在服务厅领取纸质材料,在申请表里要将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伤害的程度等具体情况写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将这些证明材料提交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后,等待并配合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工伤情况的核实和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里支付的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对员工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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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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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8:24 车广东 客户经理
1、申报时限不同。
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单位申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超期申报费用支付方不同。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依据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3、举证责任不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他附加提交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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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8:21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工伤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二)核实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四)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认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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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8:18 黄真敏 客户经理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前提是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的条件下。
如果是个人在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之前属于工伤范畴内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仅报销认定为工伤之后所产生的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2021-04-05 08:15 赵骏凯 客户经理
第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第三从申报顺序上讲,首先应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 -
2021-04-05 08:12 窦连池 客户经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2021-04-05 08:06 赵马元 客户经理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2021-04-05 08:03 连东英 客户经理
一、申请条件:
(一)经本市认定为工伤;
(二)医疗期满;
(三)不申请评残或已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包括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旧伤复发确认结论、维修或更换辅助器具确人结论、允许康复治疗结论、医疗依赖鉴定结论等);
(四)发生工伤时已经参加我市工伤保险或者纳入我市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的,或者经社保部门确认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
(一)职工伤残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近亲属或授权代办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近亲属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延长医疗期鉴定结论》、《旧伤复发确认结论》、《维修、更换辅助器具鉴定结论》、《医疗依赖鉴定结论》、《评定伤残等级后继续治疗鉴定结论》、《允许康复鉴定结论》等鉴定结论;
4.原始医疗费用票据、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5.工伤职工接收费用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6.用人单位已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7.属交通事故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8.属交通事故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它调解、赔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
9.属1-6级伤残职工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
10.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的,还需提供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证明材料;
11.经批准市外就医的,需提供市外就医审批表(原件)、交通费发票(原件);
12.其它相关材料。
(二)职工死亡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亲属授权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4.近亲属及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非婚生子女证明或亲子关系鉴定书等);
5.发生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原始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死亡记录等;
6.经批准市外就医的,需提供市外就医审批表(原件)、交通费发票(原件);
7.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8.属交通事故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它调解、赔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
9.工亡职工的受益人接收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
10.用人单位已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11.被供养人接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卡或存折;
1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深圳市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3.被供养人指纹证明;
14.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
15.被供养人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准生证等;
16.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17.被供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
18.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19.被供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1.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请受理机关:
市社保局各区分局、直属分局、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直属分局: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3楼;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三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咨询、投诉电话:12333。四、事项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材料,认为有需要的进行调查取证;
(四)审查核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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