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二次报销是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

沈阳医保二次报销是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的
樊振生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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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12:32最佳答案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扩展资料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不需要保留单据,届时根据医保报销系统内的记录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报销即可。符合报销政策的居民,相关经办机构会通知到人。新农合人员由于有的区县系统并未联网,可能需要保留相关单据。

大病医保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如果还有困难,本市还有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提供帮助。将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大病保险的范围也会随之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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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4 12:38 齐景嘉 客户经理

    对于缴纳医疗保险的用户来说,二次报销是国家给老百姓的一大福利。虽然很多用户都不知道医保可以进行额词报销,但是按规定缴纳医保的病人都有资格享受这一福利。只是由于第二次报销的具体比例,金额等各地规定不统一。那么,医保二次报销怎么报?
    
    医保二次报销怎么报?
    【1】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
    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80%,居民二档补助70%。职工补助90%,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40万元。
    【2】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60%;居民二档补助50%。职工补助7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3】大病医保二次报销,目前并不需要个人主动去提供材料进行结算。当住院费用累计达到一定的额度,医院会自动启动第二次报销结算。
    简单来说,医保二次报销是按年结算的,如果自掏腰包的部分达到起付线,基本在医院结算窗口就可以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也是可以报销的,出院后带上自己医保卡、住院收费票据等,到当地医保机构办理大病保险报销。
  • 2021-04-04 12:35 赵香枝 客户经理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三、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综上所述,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社保人员医疗报销起付线,在职员工年度以内,首次报销起付为13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按照首次标准的50%,也就是650元为报销起付线,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的60%,住院报销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有关。
  • 2021-04-04 12:29 齐晓娜 客户经理

    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一个年度以内,首次报销的,起付线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按照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确定,一个年度以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职工人急诊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退休职工为1300元,起付线。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拓展资料:
    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 2021-04-04 12:26 管火金 客户经理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二次报销的手续:

    1、参加社保的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主要是患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即可。

    2、参加社保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次报销流程:

    1、申请受理,提请本地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办理,然后办理机构受理审核。

    2、受理机构,一般交由本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即可。

    3、申请结果,材料申请提交上去后,过一段时间会有相关的申请结果,会由经办机构会告知个人办理的情况。

    4、费用核算,在申请审核通过以后,相关机构会按照政策核算费用。

    5、费用兑付二次报销申请条件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扩展资料:

    二次报销申请条件:

    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额度:

    1、一万到五万的按60%补助;

    2、五万到十万的按70%补助;

    3、十万以上的按80%补助;

    4、若同时享受重残、特困、低保的人员再上浮10%。

    5、上不封顶。居民医保住院能否二次报销市区居民医保住院与职工医保享受同样的二次报销待遇。病人去世是否可以二次报销病人累计住院费用自费1万多元去掉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是可以享受二次补助的。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4 12:23 龚小花 客户经理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
    2、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3、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4、 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
    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5、 补偿标准: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6、查询方法: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举例说明:
    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8000元;
    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 2021-04-04 12:20 齐景岳 客户经理

    沈阳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 时间:2011-12-16

    沈阳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也惠及今年的住院者 明年3月起可获补偿
    如果你今年住过院,且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那么你将能获得“二次报销”。
    昨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新政策,沈阳市300多万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待遇再次提高。
    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视自付金额不同,补充医保补偿比例从40%~70%不等,并按照补偿比例分段进行核算。
    2011年1月至今,沈阳市可享受补充医保待遇的共涉及57万人次,涉及21万人左右。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2012年1~2月为信息采集、补偿计算阶段,3月开始分期分批进行补偿。
    沈阳是全国率先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
    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单位咨询电话:88614973,8861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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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补充医保不用再额外缴费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均可以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
    享受基本医保的同时享受补充医保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也就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补充医保补偿范围是哪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住院、急诊留观转住院或急诊抢救死亡、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和探亲出差期间急诊住院等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
    大额自付不在补充报销范围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偿比例40%~70%不等
    自付金额(不含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2011年补充医保有3种补偿方式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商业保险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举例说明
    住院花费
    60000
    4642
    2112.6
    第一次报销
    以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退休职工为例,普通住院治疗发生的总费用为60000元(甲类药品10000元;乙类药品20000元;体内置放材料30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1%。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共计43400元,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10000元;
    2.乙类药品20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20000元×(1-8%)〕,也就是20000×92%=18400;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15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包括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1%,也就是(43400元-1200元)×11%=4642元。
    第二次报销
    由于参保人员此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包括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超过600元以上,且超过了3000元,按70%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因此,按照补偿比例分段进行核算,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金额为2529.40元。
    可以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
  • 2021-04-04 12:15 黄益汉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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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去年医保“二次报销”款3月起发放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时间:2012-02-28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去年医保“二次报销”的补偿款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今日本报将开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热线,有问题可拨打024-96128。
    符合哪些条件能报销
    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
    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补偿比例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如何申办?
    根据测算,去年共有17.9万人次可领取补偿款,其中9.2万人次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补偿款直接打到养老账户中。其余包括省级养老统筹、行业统筹等共计8.7万人次需要申报。
    单位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个人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注:原则上,个人申报由本人办理,本人确认,但如果申请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也可由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咨询医保局。
    怎样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4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举例说明:
    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8000元;
    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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