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恤金丧葬费和养老保险的问题

本人父亲已于去年7月去世,现在他原先所在的单位要把抚恤金丧葬费和养老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发给我们。家里有继承权的是我母亲和奶奶,现在母亲和奶奶都愿意放弃这笔钱,想把这比钱都给我。然而父亲原先所在单位怕以后有什么麻烦,想让我们写一个协议,请问怎么写
黄盛林 来自: 网页 2021-04-0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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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08:41最佳答案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4 08:53 龚家贱 客户经理

    你所说的是职工养老保险抚恤金和丧葬费。一般抚恤金是要在职工退休以后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以后死亡的。其遗属没有劳动收入,也没有劳动能力的,才可以申请领取抚恤金。而丧葬费也可以跟着去申请。但是没有退休的职工是不能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的。会进行相应的退费,也也就是这样计算的。如果你缴纳了十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中途人不在了。折合十个月的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直接给到家属。具体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需要你在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统计部门进行查询。
  • 2021-04-04 08:50 赵首永 客户经理

    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死亡后就给发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才发给抚恤金,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发抚恤金
  • 2021-04-04 08:47 齐方洲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材料之一),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打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支付养老待遇凭证》将第三联给申请人。
  • 2021-04-04 08:44 龚宁静 客户经理

    年龄27岁,只交了3年的养老保险,去世了,应该是没有抚恤金和丧葬费领取,只能退还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了!
  • 2021-04-04 08:38 齐敬磊 客户经理

    您好!且看如下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问题。

    凡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均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且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

    其家属凭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并非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无任何生活来源,可以按规定每月领取抚恤金。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更多信息,您可以向慧择网专家的百度账号提问,抑或与其官方微博进行互动。
  • 2021-04-04 08:35 连伯才 客户经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 2021-04-04 08:32 齐晓娜 客户经理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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