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炒人不赔偿工会出面讨说法
管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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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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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1:21最佳答案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威胁强迫等情况,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数额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书面确认,那么数额由双方自行确认,这种方式简称一锤子买卖私了。但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有关标准费用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对重大疾病员工应支付的医疗补助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又叫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此条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N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含解除当月),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支付N+1,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一条,又叫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N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含解除当月)。若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有没有+1呢?《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以用人单位裁员方案自行决定或根据地方条例规定支付+1。(如北京就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否则就要+1)。
什么情况下支付2N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2N,这个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能不能同时获得呢?不能。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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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1:27 龚小芹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不能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提前通知的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未到期期间的每月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单位不需要支付。
同未到期期间的每月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单位不需要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2021-03-27 11:24 齐晓彦 客户经理
需要给您的补偿有:
1、依据2008年1月1日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得从2008年1月1起到要求辞退您的时候时间。”“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样,您的经济补偿金就得乘以2.
2、补偿您合同未到期期间的每月最低生活补助(例如,北京的最低生活补助为最低月工资的800元的70%,即560元)。
3、为您交纳您合同未到期期间的每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补充2、抱歉,我将您这个问题与《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混淆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里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因为您合同没有到期,他们就让您回家,等同于没有安排您工作,所以就按照这条去套的。不知道其他地区工资支付规定里是否有这条,您可以去当地政府网站查询一下。
补充3、《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同是干什么用的?就是用来约束企业不能随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用的,既然合同没到期,他单方面解除,本身就不合法,那么劳动关系就存在,公司就应当将您合同未到期期间的保险费用支付给社保。 -
2021-03-27 11:18 齐晓彤 客户经理
这3个选择,劳动者都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
2021-03-27 11:15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一、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放假,放假的第一个月,应该支付员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第二个月以及以后,按照每个地区的规定不同,做法也不一样,但是至少应该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放无薪假肯定是不可以的。
二、安排到很远的地方上班,劳动法对距离到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通常如果还在一个地区(地级市范围),应该还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那就需要与员工协商了,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是不能强制的。
三、自动离职。如果员工不辞职,企业是不能逼迫员工辞职的。
另外,公司出台这些做法,都应该经过公司工会决议通过的,如果没有工会,那就是要经过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从你们公司的这些做法上看(如此不符合劳动法),估计你们公司应该没有经过这些程序的。
如果你们公司不是当地一恶霸的话,就坚持劳动法就没问题的。 -
2021-03-27 11:12 齐明松 客户经理
这个公司耍起了“小聪明”,不要理他!
1、不选一,因为假期没薪水,玩得不爽。
2、不选二,因为公司,无权随意改变,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否则违约。
3、更不能选三,因为自动离职,没有赔偿,也没有补偿。
结论:
不理他,继续准时上下班;万一公司方,主动减人时,等赔偿或补偿! -
2021-03-27 11:09 黄相明 客户经理
可以,但是希望不大,因为员工如果和公司打官司,想通过工会出面法律救助显然是不可能,如果是因为私人原因和外单位的人打官司,就算你家庭困难无法缴纳打官司的费用,你所应该找的是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侓师,工会一般也不管这种事情,因为工会经费有限,遇到什么额外开支都需要申请,如果是公司员工没钱看病,工会还可以靠单位同事捐钱,但捐钱给你打官司纯粹异想天开。 -
2021-03-27 11:06 赵首永 客户经理
员工有诉讼,可否请求工会出面法律援助?员工如果需要工会出面把你援助的话是可以的,关键问题看你援助的是什么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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