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有哪些差异?

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有哪些差异?
樊振玲 来自: 网页 2021-03-2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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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14:55最佳答案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一、风险性不同:财产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二、风险概率不同:财产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身险发生的概率则较为稳定。

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四、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且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而人身保险则是人与人之间;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五、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

六、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而人身保险则保险期限较长。

七、赔偿标准不同:财产险合同适用补偿性原则 ,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八、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1、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实务中,后者一般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2、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6 15:04 米增强 客户经理

    财产保险 在损失理赔时 被保险人(受益人) 需要对于保险标的 具有 保险利益。
    例如:房屋作抵押贷款之前,银行要求客户提供以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房屋保险。在投保时,银行尚未发放贷款,对于房屋尚无保险利益。银行发放贷款之后,若房屋因火灾全损,在理赔时,银行在未收回贷款余额内对于房屋具有保险利益,可以获得赔付。
    人身保险 在投保时 投保人 需要对于 被保险人 具有 保险利益。
    例如:夫妻之间 为对方 投保 人寿保险,互为对方保险单下的受益人。夫妻离婚之后,若不变更受益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以作为受益人 获得保险赔付。
  • 2021-03-26 15:01 黄睿多 客户经理

    财产保险
    被保险人必须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2021-03-26 14:58 赵颖辉 客户经理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分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现有利益,因保险利益的的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责任利益二类。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并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
  • 2021-03-26 14:52 黄百煜 客户经理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致保险标的的不完全而受到损害或者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免受损害所具有的利害关系。财产保险利益应当为合法利益。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相比,有所不同
    (1) 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
    (2) 要求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不同。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上保险合同例外。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但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其在合同上的权利无影响。
    (3) 两者在是否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面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只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存在,就可投保,无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凡就第三人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不仅须对该第三人有保险利益,而且还需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 2021-03-26 14:49 黄相柏 客户经理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总之,保险标的一旦损失,投保人的利益必须因此而受到损害。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本人。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寿命都具有保险利益;
    配偶、父母、子女。因拥有法定的相互抚养、扶养或赡养的关系 ,具有密切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2021-03-26 14:46 齐晓娣 客户经理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餐券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 2021-03-26 14:43 龚宇飞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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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按保险业务划分的两大分类。作为现代保险业的两大部类,两者由于标的性质的不同,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主要区别如下:
    (1)基本职能不同。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
    (2)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其保险标的的价值一般是可以计算的,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是保险价值,保险事故发生后,其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额和投保方式确定,具有损失补偿的性质;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度量的,因而,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其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依照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能力确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
    (3)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因而其保险金额应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依照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
    (4)保险合同性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几乎都为补偿性合同,在财产出险并符合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补偿原则进行赔偿。而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多为定额给付性合同,即事前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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