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工地受伤应该谁负责赔偿?是甲方投资方...
齐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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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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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1:53最佳答案
在工地受伤就是工伤,员工没有安全意识也是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意识教育的职责。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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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2:02 龙安隆 客户经理
施工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有没有合同或契约,包工头要负完全主要责任。谁收益谁负责。 -
2021-03-23 11:59 龚家逵 客户经理
建筑工地的民工受伤,如果双方系劳务雇佣关系,索赔应找包工头。
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应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按工伤保险给予补偿。
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需要工地负责人出面证明,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工地负责人上报解决。 -
2021-03-23 11:56 辛国爱 客户经理
施工工地人员伤亡承包商承担责任。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应当保障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而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从高处摔下而亡,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致,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主明知施工队没有相应资质,还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施工队承建,施工人员的伤亡造成的损失,房主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申请赔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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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1:50 车广东 客户经理
首先要确定责任方,是工地无防护措施还是本人操作不当。 这种一般比较麻烦,建议私了,可以媒体曝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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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1:47 赵风蕾 客户经理
包工头和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昨日上午,四川籍农民工涂俊国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琼海某项目工地打工。8月25日,他在砌墙时,由于墙太高,他找来一把椅子,站在上面干活,突然失去平衡,摔了下来。涂俊国说,他倒下时胸口正好摔到砖块上。
“当时感觉很疼,但我以为只是皮外伤,没在意,只买了些膏药贴上。”涂俊国说,直到9月6日,他跑动时感觉胸口很疼,次日到医院检查发现,其左侧第7、8、9根肋骨骨折。回到工地后,涂俊国向包工头及工地负责人反映并要求赔偿,却遭到对方拒绝。
昨日,记者联系到包工头张某某。“出了安全事故,应该当场找工地方解决,现在事情都过去半个月了,谁能证明他是在工地受的伤?”张某某说,他近期没听说工地上有人受伤。
项目部已经为工人购买保险,如果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通过保险进行理赔。琼海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到大队报案,如情况属实,他们将介入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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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1:44 龚峰毅 客户经理
首先,如果在建筑工地里干活,那么作为施工方就可以使用该建筑工程的一个保险叫“建筑工程保险”简称建工险,凡是在该工程的范围内受伤都属于保险范围内。现在的工地没有保险是不让开工的。其次,拟合包工头是雇佣关系,他就要对你的受伤负责。推荐你干活的人没有责任。 -
2021-03-23 11:41 黄生龙 客户经理
既然有“甲方〔投资方〕乙方〔施工方〕或是工头”三方,那么作为第四方的当事人,自然是与工头形成雇佣关系,受伤属于人身损害,工地受伤赔偿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进行。即赔偿由工头、有施工资质的乙方(施工方),或工头、没有施工资质的乙方(施工方)及甲方(投资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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