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单位上班将近4年,老板没给不给不浅补...

我从事的半个出纳的工作平时什么杂活都干写清单开发票等,单位属于家庭性质小型单位,至于我让他们给补交社会保险他们不同意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
齐晓娴 来自: 网页 2021-03-2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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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09:00最佳答案

首先,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涉及到双倍工资的问题,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正式工作满一个月就应该签劳动合同,如果没签,那么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就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二,为员工按月缴纳社保,医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没有缴纳,应该全部补齐。第三,建议在当地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还有说什么求人什么的,抱歉,难道你们去应聘不算是去求人的一种吗?哪个公司的员工是老板去请来的?你为老板工作挣的是辛苦钱,为什么还要自矮一头?仲裁影响关系?那么合法的保险都不给人家交是不是也影响关系?他都不怕影响关系你怕什么?我们不是地主家的长工,任人搓圆错扁,中国人现在连基本的骨气都没有了吗?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2 09:12 管爱娟 客户经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 2021-03-22 09:09 连丽芳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7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10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自你与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第二月起,单位必须为你缴纳保险。
    你要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然后起诉公司,如果公司愿意和解还是可以接受的。
  • 2021-03-22 09:06 龚崇松 客户经理

    您好,首先你一直在这家单位上班,时间有10年。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你交医保社保,该单位的做法已经违规,因为只要单位一旦雇佣员工,就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公司,要求公司将以前拖欠你的社保一并补齐,并支付你10个月工龄工资(按工龄算,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注意收集证据,考勤表、工作服、饭卡、经手的票据、胸签胸牌、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
    1、可以选择不用告单位,凭劳动法和社保法条款跟单位论理要求补缴就行了。
    2、若单位不讲理,建议搜集齐你在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当地总工会投诉,胜率非常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 2021-03-22 09:03 连丽艳 客户经理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以在离职时,通过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主张11个月两倍工资差额。
    对于没有缴纳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建议向社保部门投诉,对于未补足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 2021-03-22 08:57 连保军 客户经理

    工作近2年,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等。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2021-03-22 08:54 赵顺财 客户经理

    你都已经上了四年班了,他为什么没给你上保险,是你们之前有约定吗?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那么它是属于违法的,他应该把四年的保险都给你补上。
  • 2021-03-22 08:53 齐昆明 客户经理

    2005年之前,你们是雇佣关系.法律没有要求签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
    2005年之后,你们是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也要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强制性的规定,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或者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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