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住院医疗报销一事上海社保局如何报销
齐旭明
来自:
网页
2021-03-22 08:05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3-22 08:26最佳答案
出院后,带着住院清单,结算发票,收据到单位办理,如果是个人就道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报销部门核实,审批,报销.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2 08:29 齐明杰 客户经理
工伤医疗费在协议医院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报销。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治疗之中完善了住院审核手续的,一般出院时即可在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没有在医疗机构结算的,持治疗审批表、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
2021-03-22 08:23 齐晓娇 客户经理
一、你朋友的工伤如果是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企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企业进行100%赔偿。这一点国家是有规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的朋友至少可以获得一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符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包括护理费)的全部费用;
2、 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6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
如果单位硬是不肯支付上述费用,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仲裁,如果仲裁不行,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工人在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也没有道理不给支付的。
具体《工伤保险条例》可查阅:
首先,一般来说社保安全险是要全陪的,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那就会出现约定的赔付限额,如果是社保局的企业工伤保险,可能是什么环节上出了问题,可以到社保处了解和陈述情况,以寻求问题解决。
其次,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按照国家的法律,企业应该把差额补齐的。如果企业不肯补,可以请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上诉到法院。
再次,按照国家法律,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和其它待遇都是照发的。只给生活费是不对的。
另外,对企业谈要求的时候要注意态度,否则关系搞僵就不好了。我知道企业作为强势力量的做派的,自己小心才好。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21-03-22 08:20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如果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没有享受工伤待遇的,可以走医保报销程序,否则无法办理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扩展阅读:
-
2021-03-22 08:17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不可以,工伤保险报销程序与医疗保险不一样,比较复杂,工伤首先要申请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以后还要进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能进行医疗费报销,伤残津贴标准享受,而医疗保险只需持医保卡住院、持卡结算住院费用非常简单! -
2021-03-22 08:14 车广侠 客户经理
符合“三个目录”的全部报销,不符合的谁同意使用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
2021-03-22 08:11 龚宇飞 客户经理
不能
社保局认定属于工伤的,所有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后面鉴定有等级,工伤保险支付补助金
不属于工伤的,用医疗保险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021-03-22 08:08 黄真敏 客户经理
医保住院报销——
医保住院报销?自费除开,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超过门槛费的部分,就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几了。
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工伤费如何报销呢?最起码,是要工伤保险参保,有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就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按照工伤的一套程序报销。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关于做好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人寿”)是由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以下简称“明治安田生命”)和海尔集团旗下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