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代理保险营销人员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邮政代理保险营销人员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龚子龙 来自: 网页 2021-03-15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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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08:23最佳答案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

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

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

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为严守党的六项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三、严禁违规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业奖补资金;

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五、严禁违规购买兑换纪念币;

六、严禁违规查询反洗钱、征信等信息;

七、严禁系统内公务接待饮酒;

八、严禁违规借用多占单位住房;

九、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

十、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5 08:20 连伟杰 客户经理

    1、银邮代理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开拓业务渠道、利用银行、邮政广阔的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规模和承保面的主要途径,是银行邮政业务发展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2、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银邮业、保险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力手段。

    3、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可以实现保险公司、银行邮政和客户的共赢。随着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断加强;

    4、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办理这样的业务之后必须按照保险合同办理续期交费还有到期保险返还保费及收益,如果不按照合同办理而提前退保会损失你的本金的,所以办理时要注意。


    扩展资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代理业务项目

    1、传统的邮政金融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和代收代付二大类业务,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彩票、代售IC卡、代售寻呼机等电信产品的业务;

    2、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代收电信资费、代收公益事业费、代缴税金等业务,品种达数十种。

    3、自2008年4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营后,邮政集团公司代理邮政储蓄银行等办理储蓄、信贷、公司等金融业务,同时收取手续费的新业务。

    二、服务宗旨

    1、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服务;通过高信誉的中间代理,为您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

    三、服务优势

    1、3万多个邮政储蓄网点;节假日不休息;电子化网点覆盖率超过85%;邮政绿卡存取款方便。

    庞大的投递网络,为您提供到家的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15 08:17 黄登盛 客户经理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办理这样的业务之后必须按照保险合同办理续期交费还有到期保险返还保费及收益,如果不按照合同办理而提前退保会损失你的本金的。这样的业务当时办理时有十天的犹豫期,那时可以无条件的退保不会损失你的资金。

    拓展资料:

    银邮代理保险业务

    银邮代理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开拓业务渠道、利用银行、邮政广阔的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规模和承保面的主要途径,是银行邮政业务发展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银邮业、保险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力手段。

    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可以实现保险公司、银行邮政和客户的共赢。随着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断加强,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渐呈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以销售误导和手续费恶性竞争问题最为突出。

    (一)销售误导问题

    主要表现为:

    一是将保险与储蓄、基金混淆,套用“本金”、“存”、“免费赠送保障”等话术误导消费者;

    二是夸大或承诺未来不确定的投资收益,刺激客户的趋利心理;

    三是不如实告知,隐瞒费用扣除、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

    四是混淆银邮保险的经营主体,回避保险产品的实质;

    五是利用投资收益和保险保障等差异相互诋毁。

    (二)手续费恶性竞争问题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争夺银邮保险市场规模,加大激励力度,致使银邮代理手续费率节节攀升。以五年期趸缴分红险为例,2002年代理手续费为1.35%,2003年增至2.1%,2004年为3.2%,一直到现在的3.5%。

    此外,还普遍存在签订手续费补充协议,报销非真实发生的票据、虚列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科目,通过银保专管员、客户经理及其他人员向银邮代理机构或其柜面人员支付现金、有价证券或赠送礼品等,不仅加大了银邮代理渠道的销售成本,而且涉嫌商业贿赂。

    参考资料:

  • 2021-03-15 08:14 连佩忠 客户经理

    两年前存在邮政的钱,柜台工作人员说有种以存代保险的业务收益不错,当时存了5年,现在发现单子上是打的十年。怎么办?可以提前支取吗?
  • 2021-03-15 08:11 龚孝雄 客户经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

    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

    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

    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 2021-03-15 08:08 黄登盛 客户经理

    实施十个严禁的背景: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 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
    1,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
    2,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3,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
    4,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
    5,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
    6,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
    7,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8,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9,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10,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干
  • 2021-03-15 08:05 龙展航 客户经理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二、会计主管十个严禁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帐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业务操作;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帐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帐单与企业进行对帐;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帐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帐信息、反馈对帐结果不符以及对帐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帐;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 2021-03-15 08:02 齐文瑞 客户经理

    (一)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五)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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