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独生子女奖励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能同...

国家政策规定父母年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每月最低50元,在四川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以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每月55元,请问这两种金每月能同时领取,还是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
辛在柱 来自: 移动端 2021-03-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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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10:31最佳答案

两者无关的:在当事人属于独生子女,并且当地有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时,当事人就可以享受到该待遇,与当事人是否参保社保无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3 10:34 赵飞虹 客户经理

    同一人员不允许同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允许同时享受按月领取的待遇。
    如果已经同时缴费,在计算退休金时只能按照最高的一份缴费额计算退休金,另一份个人账户的钱返还个人。

    扩展阅读:

  • 2021-03-13 10:28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办理退休手续时,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一次性支取,不超过1500元。养老金按月支取,可以同时享受。
  • 2021-03-13 10:25 齐显尼 客户经理

    乡镇工作的独生子女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上浮百分之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本地人社部门解释是:因乡村工作的教师退休时享受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政策,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上浮百分之五的奖励政策了。
  • 2021-03-13 10:22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是其在农村的全部直系亲属均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如果该60岁老人家里的在农村的人都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那么他就可以领取农村养老金了。这个养老金和低保没有关系,因为很低,每月约100元,对于困难户,享受低保的这100元没有什么意义,所以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也可以按月领取农村养老金。至于独生子女补助,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也是可以同时领取的。
  • 2021-03-13 10:19 米增强 客户经理

    请问我我有独生光荣证后婚姻变故又重组家庭能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吗
  • 2021-03-13 10:16 米增建 客户经理

    是的。

    四川省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政策:

    一是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5%的退休金;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二是按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成都市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基本条件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享受由人口计生专项经费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三是农村人口享受由人口计生专项经费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但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双女户。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 2021-03-13 10:13 齐景嘉 客户经理

    带上独生子女证,由其本人向村申请,经过村、乡、县三级审核确认后,就可以领取奖励金。
    以下是广元市市人口计生委给予读者来信的解答:
    我只有一个女儿,96出生的,办有独生子女证,现在国家对这种情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王明:
    你好!你在来信中咨询有关“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现结合你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1)根据当地或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另外,根据国家、省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1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以上的农民,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金。
    因你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儿未满18周岁,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条件,故请你夫妇及时与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村及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对于你夫妇是否符合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由于我们对你夫妇的详细情况不清楚,所以不能直接答复你,建议你对照以上条件进行判断,或者咨询你夫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 2012-7-27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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