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的财富通宝,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一人,...

泰康的财富通宝,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一人,这养老险的领取该
赵颖贤 来自: 移动端 2021-03-1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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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2:23最佳答案

客户背景 郭先生经过这几年的拼搏,如今职业稳定,真是为自己投保的好时机。请问专家,泰康人寿理财产品财富通宝D款怎么样? 专家分析 “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包含主合同“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保单账户对主合同项下的红利和约定进入其中的生存类保险金每月计息。保单账户价值可申请部分领取。 泰康财富通宝保险附加合同说明 1、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但须扣除您累计申请的部分领取的金额。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2 12:41 米增奇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里面的受益人应该是身故受益人即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
  • 2021-03-12 12:38 车巧怡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是干什么的?保险,不是理财!
    财富通宝是泰康人寿推出的一款理财产品,集合年金和红利的一款产品(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招牌手段,尽管鄙人还是在保险公司上班)。有每年领取的生存金,不领取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业务员建议你不要领取);红利,根据保险公司当年的经营效益按照不低于公司七层的收益分给客户。自动进入万能账户。业务员给你的利益演示一般都设计到N多年后,看似你的收益很高。不过你要考虑到保险公司占用你的资金的时间价值。
  • 2021-03-12 12:35 辛培兵 客户经理

    被保险人是主体,只要被保险人没出风险这个钱还不需要领取!
  • 2021-03-12 12:32 米增奇 客户经理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泰康人寿保险的关注与支持。
    这是我们推出的一款投资理财新品。
    泰康e理财D财富传承计划的优势
    财富增值:使用债券型投资账户投资增值:风险较低,收益适中。根据我们统计,最近10年来,市场上所有债券型开放式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为6%,风险与收益关系更适合财富的稳健增值。财富风险隔离:富人的遗产通常包括家族生意、房地产及其它非流动资产,在核算资产负债时可能会让债权人冻结,如果估值有争议则冻结遥遥无期。人寿保险赔款不须经过遗产验证,受益人可以免除繁复手续,快捷地领得有关款项,免除被迫沽售资产套现的无奈。灵活的财产分配:在财产分配上,《泰康财富传承计划》具有保密、可修改的特点,完全根据投保人意愿行事。制定了分配方案又后悔,《泰康财富传承保险计划》可以让您随时修改受益人的领取金额,或者终止计划。方便的传承:《泰康财富传承计划》具有投保人指定财富传承金领取方式的功能,受益人由投保人自由指定,领取期限也可由投保人任意规定。这种灵活的指定财富传承金领取方式,可完全体现财富传承人的意愿,帮助财富继承人合理安排,防止过度消费,让家族财富安全传递。
    您可以登录下面的网址了解详情。

    “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包含主合同“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保单账户对主合同项下的红利和约定进入其中的生存类保险金每月计息。保单账户价值可申请部分领取。
  • 2021-03-12 12:29 赵风蕾 客户经理

    您好:泰康人寿刘力纲为您服务!★新产品隆重上市【泰康财富通宝】按照0岁孩子举例,每年缴费12000元,缴费10年,到孩子上大学18-21岁每年可以支取12000元上大学,25岁可以支取88888结婚使用,到60周岁,每年领取35000养老,到88岁拿回120000的祝寿金,最后还有710000的财富传承给下一代。★通宝特色: 交钱一阵子,领钱一辈子,存的越多,领的越多!万能账户随时追加,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固定收益年年返还 , 岁岁都有生存金可领。 万能收益有保证 ,每一年度可分红。固定返还和经营红利,自动进到万能账户里,享受复利月计息 。 意外身故保费豁免。重疾意外自由可选。永远返本才有意义!★投保人1-4类职业,被保险人1-6类职业均可投保。★自缴费第二年开始每年有分红,每年有保额10%固定生存金;缴费期每5年,给付年缴保费50%的大红包;若红利和生存金不领取自动进入万能账户,享受复利计息。★到约定年龄领回所交全部保费(即本金);★本金领取之后每年可以领基本保额的10%直至终身;★拥有投保人意外或髙残保费豁免功能;★该产品返本后可以继续有钱领的分红险。是一款非常不错的教育储备、婚嫁金、理财、养老不是万能胜过万能的终身年金保险。
  • 2021-03-12 12:26 车巧怡 客户经理

    详情请登录 。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所含主险《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为万能型保险。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的年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计划”指我们提供的“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主合同”指本计划所含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指本计划所含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保险计划
    “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包含主合同“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保单账户对主合同项下的红利和约定进入其中的生存类保险金每月计息。保单账户价值可申请部分领取。
    二、计划特色
    多—分红万能,收益连连
    快--年年给付,终身不断
    好—定期给付,安享晚年
    省—保费豁免,彰显人性
    三、主合同说明
    1、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按照合同条款,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本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①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 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持续高残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者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者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3、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
    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生存类保险金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的约定为准。
    如需将生存类保险金变更为现金领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如您将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日,您可以以现金方式领取生存类保险金。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日您未领取,生存类保险金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本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仅能为现金领取。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5、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6、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红利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按照《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中关于“从主合同转入附加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的约定处理。上述具体事项包括保险责任、保单账户价值、费用收取、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项目。
    如需将红利领取变更为现金领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如您将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您可以以现金方式领取红利。如果在 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您未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的红利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7、投资策略
    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谋求投资账户的稳健增值,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积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8、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也可能为零。
    9、信息披露
    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向本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
  • 2021-03-12 12:20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向你缴纳的这份人寿理财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虽然不是同一人,但是受益人应该能领上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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