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家工资的离退休人员年龄达60岁在另单位...
齐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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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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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1:20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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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1:32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在社保面前统一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退休条件之一,还必须是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以上,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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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1:29 齐星星 客户经理
60周岁了继续在单位上班是属于反聘关系,也会签订劳动合同。 -
2021-03-12 11:26 樊扬诗 客户经理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已经享受或者退休人员的,所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已经属于劳务关系人员,不能按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
2021-03-12 11:23 齐晓娜 客户经理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继续留用,那么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
2021-03-12 11:17 龙小语 客户经理
不管是所谓的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在社保面前统一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退休条件之一,还必须是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以上,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2021-03-12 11:14 赖鹏博 客户经理
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临时工”退休,与其它劳动者退休年龄没有区别,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时:
1、男年满60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岁,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岁;
2、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3、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
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
2021-03-12 11:11 辛培军 客户经理
1.如果是满60周岁退休后再继续工作的,那么已经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原先的三次一年制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雇该退休人员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在连续工作九年后达到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而由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满60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如果单位无故解雇,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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