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致死同桌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死者到我家喝酒,席间有几个同村朋友。中午喝了打牌耍,晚饭接到喝。到9点左右他叫不喝了,扶死者进屋睡觉,期间没见死者吐,扶时有说有笑。早5点起来上厕所,发现死于床上,法医鉴定死于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死亡。平日能喝酒,无身体疾病,家属要求赔30万。本人农民,无固定职业。我该怎么办?应负什么法律责任?需要赔多少钱?求法律专业答案。
齐敦益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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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21最佳答案

发生喝酒醉死,如果死者是自己自愿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负责任。
如果死者是在同桌人不停劝酒的情况下喝酒醉死的,同桌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要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喝酒致人死亡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

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8 16:24 车巧怡 客户经理

    1、一起喝酒的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过程中不仅存在道德上的义务,也存在法定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所规定“其它义务”虽没有区分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确是一个普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尽到的概括性和原则性义务。司法实践中“相约自费旅游”的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例证。

    共同饮酒过程中的义务是附随并存于道德义务之上的法律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由此可知,因共同饮酒行为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他共同饮酒人伤亡,而使其他共同饮酒人生命健康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存在法律依据的。

    最后,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适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因为违约造成的后果都是可预见的财产损失,同时合同法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也是不提供补救的。

    邀请者对因喝酒导致死亡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如果有劝说及尽其他先行行为义务,则可以不负责任。 如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还有过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扩展资料

    共同饮酒致人伤亡的责任承担:

    伤亡者责任:

    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组织者(含召集者)责任:

    无论组织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尊长或领导参饮的,即使未劝酒但放任受害人过量饮酒,应与劝酒者负同等责任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判断承担责任的比例;

    参与者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之间的安全保障义务

    共同饮酒为让客人尽兴娱乐回避不了热情敬酒、劝酒的饮酒习俗。相互之间正常饮酒本身虽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没有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下附随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是存在的,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

    其他共饮人才凸显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从侵权法确认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知法律赋予共同饮酒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只要共同饮酒人付出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会避免或降低侵害风险的发生。

    该义务主要是:

    (一)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共同饮酒过程中虽没有强迫其他共饮人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

    (二)扶助、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参考资料:

  • 2021-03-08 16:18 齐晓娥 客户经理

    同桌喝酒致死划分责任

  • 2021-03-08 16:15 齐晓姝 客户经理

    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如果有过错,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厨师李先生在2015年12月31日晚与同事聚会时,饮酒过度导致脏器衰竭死亡。其家人认为送医后同事拒绝为李先生洗胃是意外发生的原因,为此,将聚会现场的19人告上法院索赔136万余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这19人未尽对酒友的注意义务,但不排除送李先生就医的11个人拒绝为李先生洗胃,为此法院判决这11人承担7.5万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08 16:12 黄益波 客户经理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会承担适当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扩展资料

    喝酒致死的原因:

    气道和食道的入口都位于咽喉部且距离很近,但清醒状态的成人即使发生呕吐,也极少会被呕吐物堵塞气道引起窒息,这是因为喉部肌肉和会厌软骨等结构的协同工作,在呕吐时会厌会挡住气道,把异物挡在外面,即使有少量漏网之鱼,气道也会通过剧烈的咳嗽反射来“排除异己”。

    而在酒醉时,神经感受器和大脑变得极其迟钝,这些保护机制都处于瘫痪状态。

    一旦发生呕吐,酒精、食物和胃酸的混合物进入气道,严重时可引起窒息、死亡,即使侥幸不死,具有强腐蚀性的胃酸也会导致上呼吸道损伤和吸入性肺炎。

    喜欢各种花式劝酒并以灌醉别人为乐的朋友注意了,如果您把人灌醉了以后人家出了什么意外,您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您是那个扶得醉人归的不幸家属,记得多观察醉酒者的情况,并尽量让其侧卧而不是仰卧,以减少在呕吐时发生误吸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08 16:09 赵风蕾 客户经理

    现在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如果说有某一个人喝酒意外死亡了,那么同他喝酒的其他的同桌人员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 2021-03-08 16:06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如果同桌有参与强迫他人喝酒的行为,当然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明知有强迫喝酒的行为发生而没及时制止的,经取证确凿后,也要负连带责任。
  • 2021-03-08 16:03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喝酒意外死亡,同桌喝酒的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桌喝酒的人有阻止劝酒的权利,在没有进行规劝而意外死亡的,同桌喝酒的人是需要赔偿一定的经济补助给予死亡家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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