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平安保险公司还要交报名费吗?

我今天去平安保险公司应聘业务员,他妈说要交报名费180元,为什么人寿的报名费是50元,是不是平安再骗我们的钱呀。报名费到底是多少?
龚家跃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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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7 14:47最佳答案

进平安保险公司还要交报名费吗?
肯定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用",但存在培训费用的收取.
对于销售相关工作,不管你在哪家保险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样的,关键就是自己的业绩情况以及团队发展决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保险的确不好做,就是因为不好做所以市场空间就大。而且现在保险公司真的缺乏相关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偿试一下,因为在保险行业里面说过这么一句话“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许经过保险行业的磨练,你肯定会有收获的,以后也会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值钱。你说呢?
另外,保险业务完全在于自己,关键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态度决定,这跟自己的性格呀,资源呀,都是没有太大关系。
在这里,我知道在保险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保险公司的底薪,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不用说2000,5000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7 15:08 边占武 客户经理

    你好,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不同。一般来说代理人50-80不等,(考试费55,另有资料费)。还有新人培训费。平安收取了你的新人培训费,所以2个相加是180元,而中国人寿一般是不收取新人培训费的,这就是有差异的原因。不存在谁骗谁。
    你可以自己选择公司,平安品牌较好,培训到位。中寿品牌大网点多,激励政策会多些。仅此而已。
    祝你成功
  • 2021-03-07 15:05 赖鹏华 客户经理

    现在还要收报名费和培训费啊?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民法意义上的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本条所称的担保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担保。而是用人单位以此为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行为。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大量查处,执法力度较大,使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转而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对不交者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对交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另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后全员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对不交者予以开除、辞退或者下岗。因此,无论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本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在劳动者中确实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条件的便利,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来避免损失,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想要避免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风险,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物)的错误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特别是非本地户口的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才能予以录用,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行为。为了惩治这一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将违法收取的财物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一)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是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方式。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区别是:罚款是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剥夺;而没收违法所得则是对当事人非法占有的财产的剥夺。罚款与刑罚中罚金的区别是:罚金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罪犯。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其适用远远超出非法牟取利益的范围,对许多并无谋利目的的违法者也同样适用罚款。
    罚款这种处罚种类由于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的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此成为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在治安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环境保护管理处罚、财产金融管理处罚等许多方面都有罚款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罚款这一处罚种类,有效地制止乱罚款、滥罚款,行政处罚法从设定权、处罚主体、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对罚款进行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罚收分离制度,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了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收分离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杜绝了行政机关以罚款搞创收的不正之风,确保罚款能及时、全额上缴国库,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行政处罚中的一大举措。
    本条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标准,即每一名劳动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多少名劳动者的权益,就按本条确定的标准,乘以受害劳动者的人数,来决定对用人单位罚款的总数额。例如,某一用人单位违法要求10名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对此,劳动行政部门除了责令该用人单位将收取的担保费退还给这10名劳动者外,还要按一名劳动者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乘以10,来决定对该用人单位的罚款数额。
    (二)民事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适用全部赔偿原则。所谓全部赔偿原则是指致害人对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须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即赔偿受害人的所有实际损失。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不能把刑法上的量刑标准搬到民事责任上来。在刑法上,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罪过形式和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等,都是量刑的重要依据。然而,在民法上损害赔偿范围,完全是根据损害的大小来确定的。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等,通常对于确定侵权行为人应负赔偿责任范围的大小并无实际意义。因此,若认为故意造成损害或对错误认识不好,就应该全部赔偿甚至多赔偿,反之,就可以少赔偿或不赔偿,这都是错误的。其结果,必然会造成多赔或少赔。多赔会给受害人不当收入;少赔则又会使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应得的补偿。
    第二,不能把实际损失只理解为直接损失。全部赔偿,是指赔偿受害人全部的实际损失。民法上所说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在确定赔偿范围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不应忽视,特别是间接损失,否则,就不可能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得到全部赔偿。
    第三,适用全部赔偿原则时,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既要公平合理,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时,要考虑用人单位违法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受害人的数量,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劳动者一方权益受损害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对这些因素要进行综合考虑,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作出赔偿的裁决或者判决。
    三、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依法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得以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本条第三款明确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非法扣押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1-03-07 15:02 黄相森 客户经理

    所谓报名费,你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考试的费用,但一般保险公司是不会为尚未出单的人员报名的(你卖出的保险将挂名在别人身上),所以所谓的考试报名费就根本没有去报名,而是被找你进去的那些保险代理人给分了(况且还是多征收的报名费用)。这种情况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一直找人卖保险的原因。因为保险代理人不是公司员工,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说什么是什么,基本可以认为在骗你。
  • 2021-03-07 14:59 龚崇权 客户经理

    是有点多,正常时50-60元,就是负责培训1周,考《保险代理人执业资格证书》。合格后还要交500元押金,这个事在离职的时候退还,这也是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 2021-03-07 14:56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昨天平安保险还给我打电话就我去上班,我直接说保险公司没兴趣
    千万别去保险公司,不管什么职位,绝缘
  • 2021-03-07 14:53 黄生鹏 客户经理

    刚从平安出来,知道一些!说说~~~
    首先,要告诉你一点:
    除了总公司偶尔招聘时会有正式的内勤,每个营业区每个营业部还各自有1个内勤,并且只是工资少得可怜的1000多块,而且每天还要为几十号人服务,并且累得要死,还总挨骂!
    还有个营业区还有几个管办公司内部业务以及培训新人的几个内勤。
    除了这些,各个营业区都是外勤。
    也就是说保险业只有纯粹的外勤和内勤,经理助理亚,还有保险代理人阿,还有所有你在报纸上看到的都是再招外勤!就是跑业务的。
    只要是营业区的,开始要培训2周,培训费100,报名费60元,(还说是免费,其实骗人,因为到时候你得到到标准了,才会给退。)培训完了考试,通过率基本是80%以上,因为还有大爷大妈级人物!!!!!完了是入司,交500块保证金,说是退司的时候给退,您就等吧~~~~~这点上平安说话就跟放屁一样~~~~~~~~
    然后三个月试用,内勤死工资!
    外勤:提成是保额的40%,除底薪之外的提成超过1200元,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是代理人的身份,不按一般工资的10%税收缴税),每个月的提成都达到800元,每月就可以领到责任底薪1000,并且可以顺利转正,如果之前完成任务,转正后3个月会有600元/月的底薪,过了这以后就是0底薪,靠自己吧~~~~
    但是据统计能坚持下来的不到5%,因为跑保险业务不仅累不说,基本上是受气加白眼,累心累死!因为接触过保险的人都知道商业保险不管出不出事其实都有很多说道,基本上你买保险10年之内还不如存银行,就算出险了,你也不一定能领到赔偿金!
    反正还以其他等等猫腻,不说拉倒~~~~
    反正有时候自己都觉得昧良心~~~
    所以不干了~~~~~
    对于保险业务员这个职位来说,保险不是人干的,是人才干的!!!
    人才不仅要有技巧、还要有昧良心的能力~~~~~~~
    说保险是合法的传销也不无道理~~~~
    重点:看看他们让不让你跑业务,如果不是,那你就是苦命的营业部内勤,如果是外勤,就是跑业务~~~~但是平安进好进,出?????慢慢等吧~~~~~~~
    半年保证能退完~~~~~~
    你这个情况,告诉你,你说的主管就是销售主管,达到一定营业标准后才能升,而且一般升主管最快的也得1年就算挺厉害的了,你这就是外勤,就是业务的
  • 2021-03-07 14:50 赵飞英 客户经理

    平安保险没有报名费 只是LASS通过正式进去以后需要缴纳205元代理人资格证考试费用书费还有培训费 剩下的就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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