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市的户口,2年没交养老保险,前几天...

我是大连市的户口,2年没交养老保险,前几天我补缴了,为什么在网上查不到
黄盛波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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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4:05最佳答案

城市户口的必须补缴,两年得补一万二左右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1 14:26 黄睿刚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没影响,中间补缴不是强行要求。只要你在退休前交够15年即可,医保费缴纳中间不能间断,需要连续缴纳。别再耽搁了,有单位给你缴纳你就赶紧交吧
  • 2021-03-01 14:23 齐晓峰 客户经理

    建议你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去查一下,先到银行打一个对账单,带上身份证,到窗口办理查询。因为一般补缴应该到窗口,超过规定的期限还要交一部分滞纳金。
  • 2021-03-01 14:20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农村医保最高年限好像只允许交25年,你有两年没有交,那么只可以最高交满23年了,是按照年限来计算你的养老金的。影响肯定有,但是差额不大,农村养老保险即使交满25年拿退休金都很低很低。
  • 2021-03-01 14:17 黄相杰 客户经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引如下: 一、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需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参保人暂按现行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一张; 2、参保人须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或接收证明; 3、参保人须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申请表》。 三、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接续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2021-03-01 14:1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月底网上的才会更新!
    你可以去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窗口查询,或者去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大厅里的终端机查询!
  • 2021-03-01 14:11 齐敬甲 客户经理

    可以。

    一、补缴年限将以申请人取得所在省市户籍的年限为依据,同时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因素,申请人取得所在省市户籍的年限越长、年龄越大,可补缴的年限越多。当申请人同时满足: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取得所在省市户籍满15年两个条件时,可补缴的年限将达到15年,并可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如果申请人达不到上述两个条件,补缴后必须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补交:

    1、补缴保险到缴纳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补缴,每月1-15日,带着身份证及银联卡;

    2、去年的下限是1360元,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0%。4个月是1088元;

    3、公司缴纳保险后,个人就不能补缴了;

    4、公司已经缴纳保险了,就不能进行个人补缴。

    扩展资料:

    农村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居委会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2.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3.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参考资料:

  • 2021-03-01 14:08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可以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5、如需查询缴纳保险情况,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登录网站后,在网站首页右下方进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参保人初次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时,需要录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手册号、四险电脑序列号码;确定新号码;以后登录只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查询。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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