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苏州公积金提取的事情

我想请问一下,我以前是交苏州新区公积金的,现在我不在苏州工作了,可以取出来吗?具体应该到哪里去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大概可以取出几成啊?麻烦各位帮帮忙阿
黄盛楠 来自: 网页 2021-02-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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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17:14最佳答案

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流程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 会员(申请人)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或《公积金会员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 “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会员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手续 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公积金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表J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表J2)(会员亡提供)一式二份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 属“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出国定居”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园区非苏州市户籍会员回乡务农证明表》一份 属“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退出工作(劳动)岗位证明原件 属“会员亡”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3、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会员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继承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与亡会员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2-18 17:20 赵飞虹 客户经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 2021-02-18 17:17 米国超 客户经理

    如果是离职想提取的话,需要:
    1.公司的离职证明
    2.公司开的公积金提取单
    3.还有本人身份证,
    4.公积金卡
    我老婆当时提取的就要这些,具体的问下公司人资...
  • 2021-02-18 17:11 黄益江 客户经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第十二条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擅自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超过月缴存最高限额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超出部分由公积金中心依法退回。

    第十四条 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第十五条 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并实行凭卡办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缴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条 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18 17:08 赵驰北 客户经理

    一、购买新房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三、自建大修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五、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18 17:05 黄相杰 客户经理

    一、苏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三、所需材料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2、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3、自建大修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 2021-02-18 17:02 齐智娟 客户经理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6、最新政策:从2016年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

    一般员工还贷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其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上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超越10个月缴存额的部分,方可在还贷期间每年提取两次。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宅还贷提取的,每年也可提取两次,但个人账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一般员工购、建住宅提取,凭购、建住宅凭证资料只能一次性提取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上的余额。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宅不贷款的,自购买住宅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宅公积金,最多可提六次。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18 16:59 齐晓宁 客户经理

    如果是购房提取可以带相关资料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提取。如果是离开到位了你的公积金账户会在你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封存半年,半年后没有在苏州其他地方缴纳社保公积金,那么你就可以通过公积金官网或者APP网上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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