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购买商品房选择逐月还贷,公积金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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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13:55最佳答案
如果账户中的金额不足13个月的总额,单位最好在每月扣款日前缴存公积金,则不会扣除,一直到满足条件了才会扣除,如果满足,就会自动扣除还贷,不然,即每月缴存金额*13,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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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14:04 连丽萍 客户经理
要看你第一次扣款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是在7月份以前,那就只要3900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7月份以后,就要11400才行。如果不够11400,你也不需要补交,只要在余额达到11400之前,自己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金额就可以了,在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标准之后就会自动扣款了。 -
2019-09-11 14:01 赵风英 客户经理
逐月还贷必须要让账户里留足13个月的金额,即每月缴存金额*13。公积金每月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这一条件,如果满足,就会自动扣除还贷,如不满足,则不会扣除,就需要你自己还款。
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缴纳公积金,但如果到了公积金扣款的日子,如果账户中的金额不足13个月的总额,那就不会自动扣款的,一直到满足条件了才会扣除。所以,单位最好在每月扣款日前缴存公积金,不然,当月可能就没法扣款了。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大部分城市分别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
成都市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贷款条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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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13:58 连丽萍 客户经理
(一) 购房支取公积金
1.支取条件:
a)购房,自签订购房合同起,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现金);
b)超过一年,只能办理还贷支取,不能提现,只能转帐至还贷账户。
2.支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a)期房
I.购房合同正本原件(黄色封面)
II.本人身份证原件;
III.预付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
IV.结婚证(非本人购房时需提供)。
b)二手房和存量房
I.房产证原件;
II.契税发票原件;
III.本人身份证原件;
IV.与原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存量房为购房合同原件、蓝色封面);
V.结婚证(本人为非产权人或者共有产权人需提供)。
备注:购买商业用途的房子,不可以支取公积金。
(二)商业贷款支取公积金
1.支取条件——有房贷、且为商业贷款;
2.办理时间:每年上半年的上半月(1月至6月的1号至15号);
3.支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I.贷款合同原件
II.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由你贷款的银行提供,说明用于提取公积金)贷款证明当月开当月有效,逾期作废。
III.身份证原件
IV.结婚证(主贷人非本人需要提供)
说明:公积金还商贷,不能提取现金,只能转账到还贷帐户;
逐月还贷,也是可以办理!具体可到建行公积金专柜或拨打建行电话96166咨询! -
2019-09-11 13:52 齐智富 客户经理
冲还贷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办理场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申请、变更或终止时,借款人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
2、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
3、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后发生还款困难需要增加补充还款人,借款人的,可向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还款。
办理要件: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办理时限:
提前与办理网点预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2019-09-11 13:49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南京市办理委托逐月划款还贷条件:
以借款人及配偶单个缴存账户(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下同)为单位,判断金额满足规定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余额的条件,对该账户予以操作逐月还贷。
以上内容来源于: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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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13:46 齐晓怡 客户经理
选择了逐月转账还贷,就不能再选择每年提取一次的逐年转账还贷。其实提取的金额是相同的,均为上年度的还款本金加利息的总额。同样的费用不能两次提取。
选择逐月转账还贷,可以减轻还款的压力,每月不需要再往银行存还款的钱,但提取的金额是转帐的。
选择逐年转账还贷,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是现金。 -
2019-09-11 13:43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回答问题1:
我建议选择月还,理由:无现金压力!
回答补充1:
月还是这样的,先扣卡里余额,然后在扣要还的金额,所以若等将来余额超出贷款剩余本金时可以一次性提前还贷!
回答补充2:
逐年转帐需要先用现金还!逐年转帐扣的是贷款本金+当期计息日起的利息!首年逐年转帐后,可自行选择继续逐年转帐还是逐月偿还。
接下来是我奉送的专业经验,不要问那么多为什么,赶快选择最佳答案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好的投资渠道,现金压力不是很大的朋友来说,第一年选择逐年转帐,第二年选择逐月偿还是最佳节省利息的方式!
PS:专业上逐年转帐叫年冲,逐月偿还叫月还~不要乱省略,谢谢!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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