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混合瘤在中国人寿大病保险是否能得到理赔。
连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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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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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09:51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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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10:06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亲,不管哪个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上都有写明保障的。您要看您买的是什么险,不能说我买的是意外险,我得了重疾,反正我买了您公司的产品,我生病了您就要理赔,您要仔细看看您的合同,如果是买的重疾险,看看是保的35种重大疾病还是55种重大疾病,合同里都有明确说明的,如果是合同内的肯定能理赔的。希望能帮到您。 -
2019-01-10 10:03 赵风莉 客户经理
1、如果你投保前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的话,你放心,能赔到的,当然,前题是你按时交保险费;
2、肝硬化的病人大多数有慢性肝炎史,你才保十个月就有了肝硬化,保险公司肯定会调查的,如果查到你有投保前肝炎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话,就可能赔不到了;反之,如果你投保前确实没有疾病的话,也不怕调查;
3、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有很多正常赔付的,但这部分人不会到处去跟别人讲保险公司赔他钱了;反之,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也会有不赔的人,这虽然是少数,但这部分少数人因为不满意,会到处去宣扬保险公司不赔钱的事,而这些有纠份的事也最容易被传播,所以你也能听到这些反面的消息了; -
2019-01-10 10:00 赖鹏华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指的是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中文名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属 性
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性 质
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 征
高于10万元
产品特色
编辑
1、投保即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2、重疾范围行业领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
3、特定疾病 提前给付,针对10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
4、未成年人身故保障可以高于10万元,不受保监会相关法规限制;
5、高残意外 尽显关爱,在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的情况下同时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尽显人性关爱。
保险责任
编辑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二、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等其他保险法规定的其他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范围
编辑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编辑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费
编辑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半年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责任免除
编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3岁男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每年交费:2300元
交费期:20年
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止
保险责任:
保险生效起(或最后复效)180天(免责期)后 被保险人 若初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0000元(终身);
高度残疾或身故,给付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150000元;
免责期内退回所交保费
重大疾病
编辑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瘫痪——永久完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优势
编辑
一、承保80%的重大疾病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承保20种重大疾病,其中6种是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从范围上来讲其所承保的疾病涵盖了大部分发病率极高的重大疾病,对疾病的定义与使用都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康宁终身所承保二十种疾病包含了重疾发生率中的80%。有人也许会问市场上很多重疾保险所承保的疾病不止二十种,有点甚至三到四十种,而康宁保险会不会承保的太少。在选择重疾保险时,并不是所承保的疾病越多越好,当然其所产生的费用也会越高。例如,在一些重疾保险产品中承保克罗恩病。
二、300%的赔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此外,国寿康宁终身作为中国人寿旗下的一款产品,销售十余年而经久不衰,成为一个经典。国寿康宁随着时间的累积已成为人们心中的一个重要品牌,品牌效应仍会影响人们的消费习惯。
可以百度搜索合阳县买保险吕秋娟,里面有你想知道的。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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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09:57 边华涛 客户经理
请直接致电人寿咨询 -
2019-01-10 09:5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保险法明确规定,30普通案件天内理赔到账,复杂案件90天内理赔到账。 -
2019-01-10 09:48 黄益江 客户经理
你可以给中国人寿公司打电话咨询95519 -
2019-01-10 09:45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很难达到理赔的要求的,你给他们骗了。
有很多商业医疗保险都是赚别人的黑心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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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或者亲友 准备买大病医疗 和已经买了大病的医疗的
都来认真读读 吓死你
扑(360):前几天看见有人为保险公司辩护,特转此贴让大家看看那个辩护者说的:"你是NB啊?保险公司帮你担了风险,不可能还要按照广告上说的帮你理财!"对不对.
三年前,我自以为聪明地买了友邦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觉得友邦是外国的保险公司,不会像中国的保险公司那样耍赖。
上个月,CCTV-2的生活315节目播出了一个人买了中国人寿的大病保险,结果理赔的时候被拒赔的事情,原因是他的治疗方法不符合保险合同上面规定的治疗方法,虽然后来他通过上诉和医生的鉴定最终得到了赔偿,但是节目的记者拿着他的那份保险合同详咨询了一下医生,发向那上面有很多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所保的病症是矛盾的,也就是说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人家指定的方法来治疗,而对方指定的治疗方法据医生说,跟本就不是治这种病该用的,用了反而死得快。所以,你就不可能得到人家的赔偿。
看了这个节目,我把我的保险合同也找了出来看了看,表面上看起来,我的大病保险合同里面没有对治疗方法有太多的规定,但是还是有很多诸如"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之类的限制,由于我不懂医学,所以决定找一个做医生的朋友来帮我看看。
今天下午,我们见面了,我的这个朋友在北京一家非常好的医院作了几年医生了,而且工作也做得挺出色的。他看了我的保险条款里面有关大病部分的条款(我复印了这部分拿去的)后,十分吃惊,他说:"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就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的……"这和我当初买这份保险的初衷一点也不一样。当初保险代理人给我们的解释是,你万一生了大病,看病需要很多钱,有了这份保险,你看病的钱就是保险公司给你出,你家里人就不会那么着急上火了,但是现在经过医生仔细审核这个保险后,只有死了以后才能领到这笔钱,那么这个保险不该叫大病保险阿!
举几个例子说吧:
(1)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a. 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b. 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
c. 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医生解释:a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至于c,就更缺德了,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c。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4)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医生解释: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种,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它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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