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需要哪些资料才能申请首套房子住房公积金...

宜春需要哪些资料才能申请首套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连伯才 来自: 移动端 2018-08-0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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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13:25最佳答案

宜春购买首套房子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 购房协议书正本;
3.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 年龄 18-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交齐首期购房款;
3. 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 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5. 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上市交易流通的条件;
6. 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7.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其他回答(共4条)

  • 2018-08-07 13:37 辛培勇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5.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8.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 2018-08-07 13:34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一、温州公积金可以在宜春买房的,执行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四、人民网:
  • 2018-08-07 13:31 齐显影 客户经理

    不是!公积金中心给你它项权证,结清证明。等等资料。去房管局解除质押。质押解除之后,拿发票契税等解除质押的证明才能在房管局申请房产证。
    记住一天条,房产证什么时候都是房管局里面放着。无论贷款不贷款
  • 2018-08-07 13:28 龙展航 客户经理

    咨询宜春公积金贷款相关银行即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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