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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买房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是什么意思啊16回答
最佳答案: 一次性付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分期付款是指先付一部份首期,然后再按规定分期还款。银行按揭则是以房产为抵押先由银行贷款购房,然后再分期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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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证券,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工具分别是什么??...0回答
最佳答案:
如果你说的是衍生金融工具,那么就是在最基本的股票债券上发展而来的创新的金融工具。具体有四种:远期、期货、期权、互换。其实这些度娘都能告诉你啊。百科里面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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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闲钱如何理财?就几千块钱而已8回答
最佳答案:
理财是一门大的学问,很多时候如果我们会理财,就能够让自己的钱做到钱生钱。假如我们有5000元的闲钱,除了放进余额宝中。我觉得还可以通过下面这些理财方式,让自己的钱流动起来,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收益。 对于很多完全没有理财经验的人来讲,很多时候在有了钱以后,都会选择将钱放到银行里。这样的做法,虽然很传统,而且收益也非常的低,但相应的却非常的保险和安全。 如果是自己不着急用钱的情况下,我个人觉得可以存为定期,以一年期限为准。等到一年到期以后,在决定这笔钱,是继续转存,还是取出来投入到其他的地方。 在银行中理财,我们除了可以将钱存起来以外,还可以购买国债,这类型的投资,相对的回报额会高一些,相对而言也比较有保障。 在我们的身边,有着非常多的散户股民,他们会将自己的闲钱用来投资到股市中,这也是很多人投资理财的首选。 一方面因为股市操作灵活、方便,而另一方面也因为股市入门的门槛很低,加上股市有着非常正规的监管渠道。 所以相比之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将自己的闲钱放置到股市中来。而且针对5000元钱理财,我觉得买股票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如果你没有任何炒股的经验,我个人建议,还是先用小部分资金进场,慢慢的摸索、积累经验。等到自己经验成熟以后,有了好的股票,在投入更多的资金。 以上两种方法,便是适合我们普通人的投资方法;因为本金太少,我觉得做这两样理财,就比较合适了。在整个过程中,一定不要有贪心的情况出现,否则会让自己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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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余额宝限额十万之后,如果已经存满十万,每天的收益的...16回答
最佳答案:
8.14日出台的新政
余额宝每个账户限额十万
8.14之前存入的不受影响
8.14之后满十万就不能再转入了
现在余额宝利息天天降,太多钱存在里面也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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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余额宝们赚的是谁的钱16回答
最佳答案: 其实我觉得是用户往余额宝存钱,余额宝将大量资金存入银行,因为大额存款银行给的利息很高,余额宝将部分利息兑现给用户,在中间赚利息差。毕竟余额宝那个基金投资能力有限,大部分钱还是存银行赚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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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备案法人高管有什么要求能挂靠吗16回答
最佳答案: 私募基金备案有多种选择。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股权类私募以及证券类私募。目前。针对股权类私募倒是没什么特别的要求,公司也不需要设立基金经理一职。不过为了公司后期发展,公司高管应当具备金融方面的知识。这只是个人的态度。但是针对证券方面嘛,不用我多说,高管以及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同时,申请私募基金备案时,私募基金经理可以为高管中一员,但是高管中担任风控一职的不能兼任基金经理。如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咨询,可以随时私信我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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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民与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无效14回答
最佳答案:
(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 1999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9年2月13日施行 法释【1999】3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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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民与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无效16回答
最佳答案: 首先,该条款是现行有效的规定,并未失效; 其次,该条款明确适用于“公民之间的借贷”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纠纷,不适用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 再次,关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可参照: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 关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大都认定无效。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 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合同法出台以后,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合同效力的解释明确后,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那么,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综上,不存在“公司之间借款如何规避法律规定”的问题。 但是,有关借贷利息的规定还是必须遵守的。同时应注意以下规定: 公民将个人的钱借给企业,国家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中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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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什么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私募基金不备案会怎么样16回答
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要分两步来看
一是私募基金是不是一定要备案
二是不备案的法律后果
第一个问题:根据规定私募基金是肯定要备案的,不备案管理人可能面临处罚
第二个问题:不备案投资出去了,投资行为是有效的,只要工商变更做了并不影响投资行为的有效性,但是如果被投企业要在新三板挂牌/ipo则私募基金最终还是要取得备案证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