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什么意思?怎么办理?

按揭什么意思?怎么办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按揭指的是按揭贷款,是一种贷款业务。大概就是指,将所购的住房抵押......
梅金荣 来自: 移动端 2018-05-19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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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9 00:29最佳答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按揭指的是按揭贷款,是一种贷款业务。大概就是指,将所购的住房抵押,并且由你购房的房地产商进行担保业务。购房者从而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来偿还贷款。银行会收一定的利息。如果贷款人不遵守合约中的约定,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其他回答(共4条)

  • 2018-05-19 00:41 齐敦益 客户经理

    90平米以下首付20%,90平米以上首付30%,首付要付现金.贷款扣款看你的还款能力.你每个月能有多少结余用于还贷.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可是,采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
    市民刘先生上个月刚买了新房,并办完了住房贷款手续,每月还贷额近2000元。谁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还贷后,刘先生却知道了一件让他大为惊讶的事———他的一位亲戚和自己贷款额度相差无几、年限相同,但是总体还贷利息却相差近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
    “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贷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身份证号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
    签下这份贷款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贷款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贷款合同拿出来又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贷款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种还款方法,那么自己30万元、20年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不到15.2万元,比现在要少2.49万元。
    银行普遍主荐“等额法”
    为了探明究竟,连日来,记者也以购房人的身份对南京多家银行进行了暗访。
    在农业银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费信贷超市,记者表示准备购买一处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30%,公积金贷款12万元,余下的44万元准备办理商业贷款,30年还清。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首先给记者介绍了本息还款法(等额法),通过测算,“月还款额”一项显示为2372.78元;
    记者随之询问有无其他的还款方式,该工作人员说还有另一种“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从3000元左右逐渐递减到1000多元。
    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呢?以下是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
    “两种还贷方法哪一种更合算呢?”
    “总的说来第二种递减法少付点钱,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等到30年才还清的,如果提前还贷的话就没有那么大差距了。何况使用递减法虽然后面还得少,但是一开始压力太大了。”
    “哪一种更方便呢?”
    “当然是第一种等额法方便,每个月只需按月还给银行相同数额的钱就行了。第二种递减法每个月的钱数都不同,算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一般都推荐客户选择等额法。”
    随后,记者继续以购房人的身份电话咨询了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大多数都以介绍“本息还款法”即等额法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递减还款方式。虽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最终也承认应该按照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很明显地听出对等额法的倾向性。
    银行倾向性在于息差
    导致银行产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一语道破:“关键在于息差。”
    “两种方法的利息差距大着哪!”该位人士以记者暗访的例子进行了一番计算,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同样是44万元、30年的商业性贷款,等额法的利息总额为41.4万多元,而递减法为29.7万元左右。两种不同还贷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该人士称,同样一笔贷款业务,对于“吃利息饭”的银行来说,当然希望购房人全都选择利息高的还贷方法。就像普通商品买卖一样,一般的商家都会推荐顾客购买价格高、利润高的商品,怎么会推荐价格低、利润低的商品呢?
    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记者发现,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购房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
    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为3000元左右,但是相对于等额法2372元来说,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间。相信600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承受,何况,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值得大多数购房人重新考虑。
    银行称没占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银行占便宜。首先,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规定的。”建行江苏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1998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简单地看,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
    据丛处长解释,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递减还款法,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开始还的贷款本金较少,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贷款之前,将加强告知义务。
    “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
    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住房贷款前,“要将话说在前面”,让客户自主选择。
    消协称购房人有知情权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建和在剖析上述现象时说,贷款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孙建和认为,如果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况下,擅自替消费者作主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那么就违法了《消法》的上述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了侵害。
    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
    贷款购房人可以享受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文规定。然而,为何到了实际操作中,一种方式深受青睐,而另一种方式就明显受到“冷遇”了呢?导致本金还款法“银行不荐、消费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购房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房人由于信息缺乏,必然处于弱势。
    钱苏平律师说,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人民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普通人无从得知,所以在选择购房贷款时,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
    陈广华律师也认为,在贷款购房过程中,银行和购房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房作出主观引导。(记者/王海燕郑春平)
    相关链接
    两种还贷方式比较
    1、计算方法不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2、两种方法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本息还款法”;
    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
    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
  • 2018-05-19 00:38 齐晓彬 客户经理

    按揭办不下来不能退房,退房需要房屋质量问题或与开发商协商决定,贷款并不涉及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问题。
  • 2018-05-19 00:35 齐晓姝 客户经理

    概念编辑

    分为一手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 一手楼按揭贷款指申请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商购买房产时,自己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二手楼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售房人购买具有合法完全产权(已取得房地产权证),能上市流通的住房时,自己先交首付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基本条件贷款人的贷款时间是贷款人的年龄和贷款的年限相加不能大于60岁。2借款人编辑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购住房坐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3所需资料编辑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借款人夫妻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和半年的银行流水等证件;产共有人愿意抵押房产的证明;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4贷款流程编辑
    1.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1.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购房者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1. 3.银行审查
    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支持确认的情况下,购房者盲目地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不符合银行条件时,就无法获得按揭贷款,会造成资金外的被动,被迫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从而影响自己的资金安排,甚至放弃购房,造成定金的损失。
    1. 4.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1. 5.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1. 6.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1. 7.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置业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应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行按揭贷款利率,借款人可使用银行按揭贷款计算器进行核算。购房者的权利1、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2、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3、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4、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5、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贷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另有约定除外)6、结消全部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贷款银行返还《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涂消手续7、有权向贷款银行追讨违约金5产生背景编辑由于房屋价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购房者一次筹足购房的款项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要等到购房款齐备后再买房,少则要十多年,多则要数十年,而且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里还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担的费用。近几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的参与,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得以提前获得住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提前买房,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回笼资金的周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对银行来说,如果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开发公司用贷款来建造 的房屋并不能很快地全部销售出去,这势必影响开发公司的还贷能力。如果直接向购房者发放贷款,购房者将所得的贷款全部用于购房,由于给予购房者的贷款额要低于房价,购房者自己还要投入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房屋,又由于购房者在获取贷款时以购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还贷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证。这种抵押贷款,对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因此,近几年来比较流行。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开始将这种抵押贷款称为“按揭”,有的售房广告标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银行可以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价60%的贷款。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起见,一般最高只能提供房价70%的贷款。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主要是住宅),并不是所有的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都可以称作按揭。6优缺点编辑办按揭的三大优点1、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按揭就是贷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商品,所以按揭购的第一个优点就是钱少也能买到自己的商品。  2、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多项投资:从投资角度说,办按揭者可以把资金分开投资,这样资金使用灵活。  3、银行替你把关,办借款是向银行借钱,所以项目的优劣银行自然关心,银行除了审查你本身外,还会你审查项目商,为你把关,自然保险性高。办按揭的缺点1、背负债务:首先是心理压力大,因为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不允许寅吃卯粮,讲究节省,所以贷款对于保守型的人不合适。而且事实上,贷款人确实负担沉重的债务,无论对任何人都是不轻松的。  2、不易迅速变现:因为是以商品本身抵押贷款,所以商品再出售困难,不利于贷款者退市。7还款编辑1、种类:各类贷款均在合同中约定一种还款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法(均分法):每月归款金额相同,但本金和利息构成比例每月变化,随供款期数增加,利息逐月减少,本金逐月增加。(2)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月归还金额递减。本金和利息还款构成比例中,每月本金相同,随供款期数增加,利息逐月减少。(3)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每月归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结余最后一期利息。(4)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每季归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结余最后一期利息。(5)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1. 等额本息还款法与等额本金还款法区别
    (1)如果按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二种还款方式所付出的资金成本是一样的。(2)等额本金还款法,采用了递减还款方式,所以相同期限的贷款,等额本金还款法支付的利息总额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少。(3)采用何种还款方式,主要取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4)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小,如果目前收入较高,但以后的预期收入不稳定,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1. 还款日期的确定: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从次月起的合同约定日(原则上可任意一天)归还利息,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每季末月的20日归还利息,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3)每月还本付息的,从次月起的合同约定日(原则上可任意一天)归还本息,最后一期本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4)利随本清的,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本金和利息。(5)特殊情况:贷款到期遇节假日时不顺延,客户可以到期办理还款手续或提前几日还款。所以为了方便还款,客户在借款时,注意一般不要将到期日约定在节假日。变更还款帐户需提出申请,经我行同意后,签订还款帐户变更协议,并约定起用日期。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变更还款期限。变更时需提出申请,经我行同意后,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并重新计算剩余期限的每期还款额。8其他规定编辑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提交的资料
    1. 身份证件。
    2. 合法的购房合同。
    3. 贷款行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
    4. 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5.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6. 与银行签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不可撤销担保承诺书》、《个人住 房贷款抵押合同》。
    7. 与银行签定《直接划款授权书》。
  • 2018-05-19 00:32 黄白燕 客户经理

    不是 是用你买的这个房子来办理抵押贷款 你只要付到三成 银行贷7成给你 如果你的房子贷款没有还完的话 你想卖是卖不出去的 你买的是新开的楼 那么就用你和房开产商签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办按揭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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