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黑龙江,请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龙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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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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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20:56最佳答案
你好,黑龙江省申请公积金购房条件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4、有其他共同还款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凭申请单到银行办理)。
此外,购房的话,还有购房注意事项:
1、购买新增住房的,需提供:
(1)开发商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或开发商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协议。
(2)开发商提供五证。若开发商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只需提供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复印开件,不需另提供五证等资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不少于购房总价20%(或30%)的首付款票据。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需提供:
(1)房地产转让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发票。
(4)由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最后需要提交资料前往银行进行办理。祝您早日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其他回答(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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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21:08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
2018-05-18 21:05 齐晓娜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
2018-05-18 21:02 车庆云 客户经理
第一步:借款申请人向中心递交公积金贷款材料(含担保材料)。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指定商业银行递交申请商业贷款材料及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第三步:中心收到商业银行认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后,对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材料进行审批。
第四步:商业银行收到中心审批单后,对借款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材料进行审批。
第五步:中心及商业银行全部审批通过后,职工先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再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借款合同》签约日期必须一致。
民生路办事大厅: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咨询电话:87010491
南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咨询电话:53633651
以上内容来自于黑龙江省省直政府公积金网站。(1)
引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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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20:59 齐敦禹 客户经理
黑龙江省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还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那么,黑龙江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条件有哪些呢?申请的期限和资料又有哪些呢?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优良,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已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或首期资金,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贷款所在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贷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优良,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贷款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后确定,贷款期限、担保方法和还款方法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相一致。公积金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料
1、贷款人、配偶和产权所有人户口及有效身份证明;
2、所购自住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首付款支付凭证;
4、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公积金中心应在接受借款人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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