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求的按揭住房贷款比例是指什么?

银行要求的按揭住房贷款比例是指什么?  你好,按揭贷款比例是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所购房屋的总价的一个比例。  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应该叫做购......
龚宁静 来自: 网页 2018-05-1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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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16:35最佳答案

  你好,按揭贷款比例是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所购房屋的总价的一个比例。

  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应该叫做购房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通常由五成到八成不等,期限由1年到30年不等。

  首套房申请按揭贷款,借款人自筹资金比例最低为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套房借款人自筹比例最低为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你好,按揭比例是指申请房屋总值乘以一个百分比,也就是通常说的购房首付的剩余部分。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要求的首套房贷款比例Wie70%,这个按揭比例的意思就是,购入房屋总价*70%是可以在银行贷款的。70%可以是纯商业的,也可以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的。但是贷款(按揭)的总数目也是购入价*70%。

其他回答(共4条)

  • 2018-05-18 16:47 赵风英 客户经理

     “十一”长假,各地出台针对楼市的调控政策,收紧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成为普遍做法;10月12日,央行召集5家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开会,讨论当前房地产信贷形势;10月19日,25家中资商业银行被央行上海总部约谈,被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限贷政策……
    据北京晨报10月24日报道,楼市的狂热随着接二连三的“秋雨”开始现出“寒意”,市场已经嗅到了楼市的拐点。
    在这轮调控中,各地都瞄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走访北京的银行网点时发现,大多数银行已经开始执行“9·30新政”。
    根据北京的“9·30新政”,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比例由30%上调至35%,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40%;二套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仍为50%,非普通住宅首付由50%上调到70%。与此同时,新政改为“认房不认贷”,只要个人名下有房,无论是否有房贷,再购置新房时均被算为二套房。
    实际上,银行早在“9·30新政”前,就已经开始收紧银行贷款。据伟嘉安捷企划经理吴昊介绍,三季度时已经有银行将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优惠,从此前的最低8.3折变更至8.5折。
    调查发现,一些银行目前执行的折扣还在收缩。不少银行表示,目前的折扣力度不知还能持续多久。而少数银行实际执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已经高于基准利率。
    “到了年底,即便没有相关政策出台,估计银行也会收紧这部分业务。”吴昊表示,年底银行头寸开始紧张,是季节性因素所致。
    不仅如此,银行的房贷周期也开始有延长的趋势,而房贷的审查力度也越来越严格。有房屋中介公司人士表示,赶在“9·30新政”前网签的这部分客户,银行贷款可能要加快审批,但“9·30新政”之后的,更多要等待银行新政彻底落地,一些银行的放款速度已经开始趋缓,放贷周期延长。
    走访中发现,不少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仍处于“等通知”的状态。一家国有银行某支行的员工甚至直言,在“等通知”的状态下,支行已经暂停了新增住房贷款的业务。
    而针对贷款资格审查,防范“假离婚”的措施也越来越多。民生银行(600016,股吧)此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查房贷申请资格,尤其对离婚不到半年的房贷申请人进行严查,离婚前若不符合贷款申请资格,即便其离婚,也对其直接停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多数银行严格执行“9·30新政”,但在一些方面却有所宽松。
    “一些条例在新政中并没有说得十分清楚,这也是各家银行细则迟迟不出台的原因。”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举例说,比如“认房不认贷”中所说的“房”是否专指北京的房?
    上述人士介绍,在“9·30新政”之前,北京地区银行房屋按揭贷款执行的是“认贷不认房”,这个贷款不管是否在北京地区办理的,都必须在先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按照首套房计算;而现在的“认房不认贷”,很多银行目前只认北京的房屋,也就是说,即便客户在外地有房有贷款,在北京地区也可算首套房。“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而放松了贷款要求。”
    一位国有银行信贷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客户在外地有房或有贷款,并不影响北京购房按首套房办理贷款。“如果是异地房屋在北京贷款,还清这笔贷款后也可按照首套房办理。”
    业内人士直言,其实银行也很纠结。“年中的时候还说要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毕竟这部分业务的坏账率相对较小,虽然利薄,但在经济仍有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相对小微企业贷款等业务相对稳健。”
  • 2018-05-18 16:44 龚宇飞 客户经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划算,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最重,但具体的还款差别有多大,我们不妨进行一下比较:
    假设某购房者夫妇二人欲购买一总价50万元的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30%,即15万元,其余35万元申请15年贷款。夫妇二人月收入为6000元,月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企业与个人各负担一半),现公积金总额为4万元。商业性贷款的利息负担比政策性贷款高得多,达到了1/3,月还款额多出10%,总额多出近5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此看来,自然应该选择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但是不行,这对夫妇不能完全依靠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即便他们现有的公积金达4万元,就是按10倍的较低倍率计算他们也可申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因为政策性贷款最高限额只有30万元,因此35万元还是不可以的。因此,这对夫妇只有退而求其次,选择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那么,他们每月的还款负担承受得了吗?说起来他们每月还款2781.45元,但其中一部分可以由他们还款期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抵付,金额最多可以达到总收入的20%,即1200元/月,那么他们需要自行支付的供楼款只有(2781.45-1200)1581.45元/月,和他们6000元的月收入相比负担是很轻的了。不过,如果没有公积金的支持,完全依靠商业贷款,那么每月还款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占总收入50%左右的供楼负担还是可以接受的。建议购房者在确定购房预算时不妨仔细算一算,多列出几种选择比较一下再去申请相应的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可是,采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
    市民刘先生上个月刚买了新房,并办完了住房贷款手续,每月还贷额近2000元。谁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还贷后,刘先生却知道了一件让他大为惊讶的事———他的一位亲戚和自己贷款额度相差无几、年限相同,但是总体还贷利息却相差近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
    “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贷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身份证号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
    签下这份贷款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贷款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贷款合同拿出来又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贷款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种还款方法,那么自己30万元、20年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不到15.2万元,比现在要少2.49万元。
    银行普遍主荐“等额法”
    为了探明究竟,连日来,记者也以购房人的身份对南京多家银行进行了暗访。
    在农业银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费信贷超市,记者表示准备购买一处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30%,公积金贷款12万元,余下的44万元准备办理商业贷款,30年还清。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首先给记者介绍了本息还款法(等额法),通过测算,“月还款额”一项显示为2372.78元;
    记者随之询问有无其他的还款方式,该工作人员说还有另一种“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从3000元左右逐渐递减到1000多元。
    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呢?以下是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
    “两种还贷方法哪一种更合算呢?”
    “总的说来第二种递减法少付点钱,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等到30年才还清的,如果提前还贷的话就没有那么大差距了。何况使用递减法虽然后面还得少,但是一开始压力太大了。”
    “哪一种更方便呢?”
    “当然是第一种等额法方便,每个月只需按月还给银行相同数额的钱就行了。第二种递减法每个月的钱数都不同,算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一般都推荐客户选择等额法。”
    随后,记者继续以购房人的身份电话咨询了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大多数都以介绍“本息还款法”即等额法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递减还款方式。虽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最终也承认应该按照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很明显地听出对等额法的倾向性。
    银行倾向性在于息差
    导致银行产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一语道破:“关键在于息差。”
    “两种方法的利息差距大着哪!”该位人士以记者暗访的例子进行了一番计算,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同样是44万元、30年的商业性贷款,等额法的利息总额为41.4万多元,而递减法为29.7万元左右。两种不同还贷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该人士称,同样一笔贷款业务,对于“吃利息饭”的银行来说,当然希望购房人全都选择利息高的还贷方法。就像普通商品买卖一样,一般的商家都会推荐顾客购买价格高、利润高的商品,怎么会推荐价格低、利润低的商品呢?
    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记者发现,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购房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
    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为3000元左右,但是相对于等额法2372元来说,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间。相信600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承受,何况,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值得大多数购房人重新考虑。
    银行称没占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银行占便宜。首先,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规定的。”建行江苏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1998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简单地看,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
    据丛处长解释,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递减还款法,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开始还的贷款本金较少,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贷款之前,将加强告知义务。
    “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
    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住房贷款前,“要将话说在前面”,让客户自主选择。
    消协称购房人有知情权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建和在剖析上述现象时说,贷款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孙建和认为,如果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况下,擅自替消费者作主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那么就违法了《消法》的上述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了侵害。
    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
    贷款购房人可以享受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文规定。然而,为何到了实际操作中,一种方式深受青睐,而另一种方式就明显受到“冷遇”了呢?导致本金还款法“银行不荐、消费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购房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房人由于信息缺乏,必然处于弱势。
    钱苏平律师说,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人民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普通人无从得知,所以在选择购房贷款时,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
    陈广华律师也认为,在贷款购房过程中,银行和购房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房作出主观引导。(记者/王海燕郑春平)
    相关链接
    两种还贷方式比较
    1、计算方法不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2、两种方法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本息还款法”;
    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
    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
    工薪族购房的两种贷款方式
    工薪族贷款可用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二种方式。
    (一)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是为支持一般收入的职工家庭购房而设立的一种低息长期贷款,由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门发放。宁德市规定最高贷款限度为3万元,贷款偿还最长年限7年。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条件是:有相当于所购住房价格30%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和最高限度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贷款本息是如何偿还的呢?偿还时采用每月等额均还的方式。还款方式:每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十贷款本金×月利率/(1十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1] 。
    (二)用“按揭”贷款购房。对于无法享用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家庭,可争取享用“按揭”贷款。但按揭贷款仅对某些房产项目提供支持,故选得当,才能享受按揭贷款,但它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利率较高。按揭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与公积金贷款基本相同。可贷额度主要根据偿还能力而定,每月经济收入应高于每月贷款偿还额的2倍。贷款限额不得超过房价的70%,贷款最长偿还期限20年。
    个人房贷业务介绍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最基础的住房按揭业务,各家银行都在开展该业务,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一种担保性贷款,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或上述三种担保方法并用的方式。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申请所需证件
    在申请借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个人贷款额度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为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偿还方式选择
    在还款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偿还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还款方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房贷质押和抵押
    可以作为购置住房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有如下种类: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1.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及其它地上定着物;2.借款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 2018-05-18 16:41 辛培剐 客户经理

    概念编辑

    分为一手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 一手楼按揭贷款指申请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商购买房产时,自己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二手楼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售房人购买具有合法完全产权(已取得房地产权证),能上市流通的住房时,自己先交首付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基本条件贷款人的贷款时间是贷款人的年龄和贷款的年限相加不能大于60岁。2借款人编辑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购住房坐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3所需资料编辑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借款人夫妻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和半年的银行流水等证件;产共有人愿意抵押房产的证明;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4贷款流程编辑
    1.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1.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购房者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1. 3.银行审查
    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支持确认的情况下,购房者盲目地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不符合银行条件时,就无法获得按揭贷款,会造成资金外的被动,被迫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从而影响自己的资金安排,甚至放弃购房,造成定金的损失。
    1. 4.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1. 5.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1. 6.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1. 7.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置业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应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行按揭贷款利率,借款人可使用银行按揭贷款计算器进行核算。购房者的权利1、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2、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3、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4、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5、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贷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另有约定除外)6、结消全部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贷款银行返还《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涂消手续7、有权向贷款银行追讨违约金5产生背景编辑由于房屋价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购房者一次筹足购房的款项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要等到购房款齐备后再买房,少则要十多年,多则要数十年,而且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里还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担的费用。近几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的参与,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得以提前获得住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提前买房,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回笼资金的周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对银行来说,如果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开发公司用贷款来建造 的房屋并不能很快地全部销售出去,这势必影响开发公司的还贷能力。如果直接向购房者发放贷款,购房者将所得的贷款全部用于购房,由于给予购房者的贷款额要低于房价,购房者自己还要投入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房屋,又由于购房者在获取贷款时以购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还贷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证。这种抵押贷款,对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因此,近几年来比较流行。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开始将这种抵押贷款称为“按揭”,有的售房广告标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银行可以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价60%的贷款。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起见,一般最高只能提供房价70%的贷款。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主要是住宅),并不是所有的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都可以称作按揭。6优缺点编辑办按揭的三大优点1、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按揭就是贷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商品,所以按揭购的第一个优点就是钱少也能买到自己的商品。  2、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多项投资:从投资角度说,办按揭者可以把资金分开投资,这样资金使用灵活。  3、银行替你把关,办借款是向银行借钱,所以项目的优劣银行自然关心,银行除了审查你本身外,还会你审查项目商,为你把关,自然保险性高。办按揭的缺点1、背负债务:首先是心理压力大,因为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不允许寅吃卯粮,讲究节省,所以贷款对于保守型的人不合适。而且事实上,贷款人确实负担沉重的债务,无论对任何人都是不轻松的。  2、不易迅速变现:因为是以商品本身抵押贷款,所以商品再出售困难,不利于贷款者退市。7还款编辑1、种类:各类贷款均在合同中约定一种还款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法(均分法):每月归款金额相同,但本金和利息构成比例每月变化,随供款期数增加,利息逐月减少,本金逐月增加。(2)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月归还金额递减。本金和利息还款构成比例中,每月本金相同,随供款期数增加,利息逐月减少。(3)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每月归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结余最后一期利息。(4)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每季归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结余最后一期利息。(5)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
    1. 等额本息还款法与等额本金还款法区别
    (1)如果按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二种还款方式所付出的资金成本是一样的。(2)等额本金还款法,采用了递减还款方式,所以相同期限的贷款,等额本金还款法支付的利息总额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少。(3)采用何种还款方式,主要取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4)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小,如果目前收入较高,但以后的预期收入不稳定,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1. 还款日期的确定: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从次月起的合同约定日(原则上可任意一天)归还利息,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每季末月的20日归还利息,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3)每月还本付息的,从次月起的合同约定日(原则上可任意一天)归还本息,最后一期本息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4)利随本清的,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期归还本金和利息。(5)特殊情况:贷款到期遇节假日时不顺延,客户可以到期办理还款手续或提前几日还款。所以为了方便还款,客户在借款时,注意一般不要将到期日约定在节假日。变更还款帐户需提出申请,经我行同意后,签订还款帐户变更协议,并约定起用日期。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变更还款期限。变更时需提出申请,经我行同意后,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并重新计算剩余期限的每期还款额。8其他规定编辑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提交的资料
    1. 身份证件。
    2. 合法的购房合同。
    3. 贷款行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
    4. 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5.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6. 与银行签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不可撤销担保承诺书》、《个人住 房贷款抵押合同》。
    7. 与银行签定《直接划款授权书》。
  • 2018-05-18 16:38 符翠红 客户经理

    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贷款形式。回顾住房贷款政策的发展历史,距今也已有20多个年头,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住房贷款政策的发展和历史吧。
    1、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2、由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并在1992年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
    3、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我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4、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要求双重担保。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确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四是贷款使用范围是公积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贷款发放主体是223个实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业银行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商业银行。六、规定贷款的处理时间是三个月,即在三个月内银行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5、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扩大了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的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扩大了贷款的实施城市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实施,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即所有城镇均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扩大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原《办法》由于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实际上只有工、建、农3家银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办法》取消上述限制条款后,实际上所有银行均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四是利率更优惠。规定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减档执行,即期限5-10年个人住房贷款执行3-5年一般贷款利率,期限3-5年的执行1-3年一般贷款利率。五是加快了处理程序。由原来的三个月时间缩短为三个星期。
    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贷款的增长,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比上年增加了324亿元,1999年又增加了858亿元。
    6、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到80%,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10%。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4.59%执行,5年以内的按4.14%执行。贷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调,贷款人要筹备的自有资金减少了,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降意味着每期还本付息压力减轻了。因此,2000年住房贷款增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新增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7、2002年2月2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
    8、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同时,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指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住房按揭贷款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另外,《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2005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将贷款利率的上限打开,并再次重申下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10、2006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11、2006年8月,央行在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12、2007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13、2008年,央行发布通知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14、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下发房贷新政,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即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采取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操作标准。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与此同时,部分银行已经暂停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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