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贷款中的“第二套房”怎么认定?

第二套房贷款中的“第二套房”怎么认定?  第二套房的认定:  1、是以贷款人家庭(包括贷款人自己、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房贷次数......
齐晓平 来自: 网页 2018-05-1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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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0:13最佳答案

  第二套房的认定:

  1、是以贷款人家庭(包括贷款人自己、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房贷次数;

  2、是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的家庭,再次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房贷房;

  3、是以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登记信息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基准,贷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的平均住房水平。

  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的款项比例不能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能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其他回答(共4条)

  • 2018-05-17 10:25 齐新潮 客户经理

    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房,想再贷款买第二套房时,不能认定为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
    建房[2010]83号《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 》中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资料来源:
  • 2018-05-17 10:22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关于如何界定第二套房,市民也非常关心。工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信贷部门人士表示,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向银行贷款购买,无论是否已提前还贷,再次购买住房,都将认定为第二套房;而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再次购买,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按第一套房享受房贷。
    老公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以未贷款买房的老婆名义再贷款买房,是否可按照第一套房的首付和利率贷款?银行方面认为,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名义的,这种情况其实已经属于贷款买第二套房,因而适用二套房贷的政策。
    在生活中,离婚后再买房子的情况也不少。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夫妻结婚时一方或者共同贷款买了房子,双方离婚后不管是谁再买房子,同样视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子,首付至少也要五成。
  • 2018-05-17 10:19 辛培兵 客户经理

    个人在诚信系统中没有贷款余额的,再次购房都将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说,个人贷款买的第一套房已经出售或者结清,再次购房都按第一套对待。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据了解,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也就是说,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议可以使用商业贷款。
  • 2018-05-17 10:16 辛培兵 客户经理

    第二套房贷款怎么认定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1]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认定新标准: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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