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管爱娟 来自: 网页 2018-04-1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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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00:28最佳答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1、申请程序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提供证明和回执时,要注意审查学生身份:是否为本校全日制普通学生、当年是否欠费、是否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管理、本学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获贷。为减少在校学生回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再到学校确认回执、邮寄回执的工作,高校可以提前将《借款合同回执》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在校生)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本年度第一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2日,第二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借款学生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回执寄往各县级资助中心)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供高校用)1、申请程序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提供证明和回执时,要注意审查学生身份:是否为本校全日制普通学生、当年是否欠费、是否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管理、本学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获贷。为减少在校学生回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再到学校确认回执、邮寄回执的工作,高校可以提前将《借款合同回执》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在校生)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畅浮扳簧殖毫帮桐爆昆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本年度第一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2日,第二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借款学生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回执寄往各县级资助中心)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4-14 00:37 齐晓怡 客户经理

    你好!对于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你可以看看: 希望对你有帮助!
  • 2018-04-14 00:34 黄盛杨 客户经理

    教育部。6;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原件审查(a)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高校录取新生)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在校大学生)、财政部关于要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5.重庆市财政局。(3)贷款人资格初审贷款人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初审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 基本信息: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无误。如贷款学生系孤儿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单位)长期供养,且无直系(旁系)亲属者,应由长期供养机构出具证明,提出本年度贷款需求计划.共同借款人资格(a)应首选贷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b)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必须有父母中承担供养责任的一方为第一共同借款人,同时可由其选择一名亲属(或父母中不承担供养责任的另一方)为第二借款人。1。(二)贷款需求计划编制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4月底前;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供借款学生正式填写。2,指导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并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合同文本,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2)申请贷款学生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教育部;(4)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3.合同书写要求为提高签署合同的书写质量和效率,区县资助中心应将合同文本中需填写栏目印制成合同草签文本,指导借款学生逐项填写.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负责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代理结算行;(b)借款学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c)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d)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C.证明材料。(三)贷款合同签约区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经就读高中学校审查,设在重庆市教委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电话、传真023-63876691),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区县政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该表中“借款学生毕业中学审查意见”不需填写。负责制定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针:低保证。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就读高中应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在我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财教〔2007〕146号);附件: 重庆市XX区县XX街XXXX号法定代表人: X X X邮政编码: 400000经 办 人: X X X电 话: 023-XXXXX传 真,由其出具授权书(原件)邮寄给委托代理人(应为贷款学生的直系亲属);同时将父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本人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出具委托代理承诺书承担共同借款人的义务。(d)贷款人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有直系(或旁系)亲属者应将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市教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组成、录取通知(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户口本原件,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并领取和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4,并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3。由市政府领导、市财政局,汇总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后,报学校进行民主评议。(二)工作机构设置1.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持卡签借款合同);(2)学生本人与两个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注,以确保贷款合同文本所需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D.借款学生签订合同的要求(1)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待业证,经区县政府审定后,分别报送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三)贷款申请(1)区县资助中心负责《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发放和受理工作。(2)区县资助中心汇总《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后,填报《重庆市XX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信息情况表》,并与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同交就读高校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干部);3。由区县政府。4,经院(系)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3)凡需申请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在当年暑假期间,将审查合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带回入学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2: 023-XXXX
    合同骑缝章: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合 同 骑 缝 章合同签署日期:可采用打码机方式编码、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和区县资助中心共同签署。(2)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分别由借款学生、开行市分行、区县资助中心和代理银行各执一份。(四)合同回执贷款学生凭回执到高校报到(注册)。高校应以借款学生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应通过 “绿色通道”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及时将回执签章后,寄送回区县资助中心。(五)贷款支付 1.借款学生填报的合同文本经各区县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应及时填报《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报送市管理中心审查后,与《重庆市XX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信息情况表》及合同文本一并报送开行市分行审批。2.开行市分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后,及时将该批次贷款资金拨付至区县资助中心专用账户。3.合同审批手续完成后,区县资助中心将《重庆市××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度××批次发放指令表》送交代理结算银行,并将该批次贷款资金由专用账户拨付至代理结算银行。4.区县资助中心收到各高校回执后,应立即填报《重庆市××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批次支付表》,由代理结算行向各借款学生高校支付本期贷款。 三、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流程 (一)每年11月20日前,区县资助中心应与代理结算行应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利息逐笔核实。按中央高校、外省高校和重庆市地方高校进行分类统计,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地方高校分类汇总表》,并编制《XXXX年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确认书》,与代理结算行共同签章予以确认。(二)市管理中心汇总各区县《XXXX年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确认书》后,编制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方案,商市财政局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区县级所承担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直接拨付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央高校及跨省地方高校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对共同借款人可不作要求,区财政局、教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按全市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此项工作,协调本辖区内各部门间的相关工作。5.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注意以下事项.可由采用加盖橡皮(签名)印章的栏目丙方(贷款管理人): XX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甲方: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XX区县支行 账 号 XXXXXXXXXXXX
    代理经办行:,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应认真指导贷款学生填写贷款合同一、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07〕13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特别提醒:填写合同时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无错漏。4.合同签署(1)合同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政策及市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XX区县支行
    法人代表: X X X 丙 方:住 所。负责本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结算业务。
    二、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 资格审查1. 高校当年录取新生(1)每年3月,由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考学生”)本人填报《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户籍所在地。(2)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填报《XXXX年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及《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分别报送高考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3)高考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区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1)每年12月前,根据教育部要求,由学生本人在学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经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c)父母外出打工、伤残证、身份证号码。B.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公室: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
  • 2018-04-14 00:31 赵顺财 客户经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可以打电话到省资助中心询问,告诉他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办理助学贷款的本地资助中心的名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2018-04-14 00:25 龙安隆 客户经理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旗县(市,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报经办银行确认。
    四、区);
    5.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学生家庭除外具备条件,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
    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考入中央及自治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助学贷款代偿。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区);
    5.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学生家庭除外,应与承办银行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认还款计划,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由县级教育部门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旗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2年以上(含2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三)考入中央高校;盟(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自治区外地方高校、自治区内高校的学生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在自治区内高校就读的,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含驻呼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现就我区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2014年以前(含2014年)已办理并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原合同仍然有效;2015年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其中,在校生再贷款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可申请继续贴息,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在自治区内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六)还款救助机制、市人民政府,不上浮。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攻读学位的,与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条件与对象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还本宽限期为3年(2014年以前已办理并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原合同仍然有效)。
    (三)考入中央高校。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自治区外地方高校、自治区内高校的学生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具体措施如下,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及利息、审批和发放,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各旗县人民政府、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旗县(市,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根据盟行政公署,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独立学院)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及自治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自治区内高校就读的,其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担50%,地方承担部分,自治区直属高校(含驻呼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的风险补偿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的风险补偿金由盟(市)财政承担。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部门统筹归集全区各级财政和地方高校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行及时足额划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通过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奖励给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旗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五、组织管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内蒙古银监局、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各地政府共同开展。各级教育、财政、银监部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并落实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建立政府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体、基层学校教师和村居委会干部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的工作机制,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确保正常运转,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经办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资助中心、高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协同配合,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每年根据生源情况,制定、下达助学贷款需求计划;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旗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检查,及时与财政部门、有关高校进行沟通,认真核对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准确、及时支付。各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在自治区下达的助学贷款控制限额内,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组织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提供当年参加高考学生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安排已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并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按要求传送旗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核工作,并向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出具准予办理助学贷款的书面意见;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所在高校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
    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银监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相关总行的部署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简化学生贷款手续。各旗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各旗县(市、区)级学生资助部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
    (四)完善贷款考核制度。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监管时,要综合考虑风险补偿金的缓释作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风险补偿金覆盖部分适用零风险权重,未覆盖部分采用75%的风险权重。各金融机构在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内部监管时,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和风险特征,准确计量资本和拨备要求。经办银行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要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和考核。
    (五)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此外,在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网络时代新媒体传播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对于艰苦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区域,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和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宣讲资助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六、其他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账坏账由经办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二)本意见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说明,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
  • 2018-04-14 00:22 辛国江 客户经理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代理结算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分别是多少?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怎样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先要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中学(含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生源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5、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1)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所在高级中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学校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贷款证明》)。
    (2)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仅限于在校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3)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一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合同回执单。
    (5)到所在高校办理合同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由学校将回执单及时寄给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开户,办理活期存折(该存折还将用于还款,学生需妥善保管)。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先将学生所贷款项划拨到学生账户,然后由学生账户划拨到学校账户。
    7、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3)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8、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 2018-04-14 00:19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介绍
    1、申请程序
    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也可到院各学部领取)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
    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
    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
    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 2018-04-14 00:16 黄百煜 客户经理

    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在就读的高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4);
    3、7月15日、8月31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6.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第九条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附件3)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
    4。
    第七条 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即财政贴息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边;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本息回收和办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二)提前还款;
    5。每年1月15日,即视为借款学生授权代理结算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
    ⑨其他贫困家庭,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第八条 个人账户开立
    借款学生凭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附件5)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借款人在账户开立后预存入人民币10元。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
    (二)在校生
    1。
    第一条 贷款条件与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
    ③遭受天灾人祸;
    3,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被认定为困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 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没有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
    第二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盟(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各旗县资助中心应鼓励借款学生毕业后及时提前偿还贷款,鼓励借款学生一次全额偿还贷款。
    第三条 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下载附件2、4后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楼205)办理相关手续(放假期间每周一、四下午3:00 — 5:30办理)。;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少.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用于银行汇款费用。借款合同一经签订、第二学士学位的,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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