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遮光赔偿

我所住的楼为5层高,东西走向,西面正在开发的楼为33层,之间的间距为30米,我想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需赔偿,那大概在什么价位之间.
齐晓怡 来自: 网页 2018-01-2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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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00:48最佳答案

实话说目前没有关于阳光权赔偿的统一标准,因此,侵害采光权、通风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其中鉴定结论中,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我们家的阳光连一分钟都没有,怎么能算出有35分钟呢?计算采光时间应该从满屋都有阳光的时间计算  楼主。”这样算来,事情最终有了转机。

  2002年8月21日,法院二审时,法院对于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予以采纳。经市法院委托,辽宁新十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房屋贬值作出估价报告,我市对挡光补偿有了明确的标准。新出台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规定,那样的话,可能就只赔偿我们4分钟的损失了。可是我们的损失大了,我要求赔偿4万元,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鹏公司)在铁西区兴顺街287号和297号居民楼东侧开发建设三幢“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楼”。从大楼开始打地基时起?按什么标准赔?本报曾在去年2月23日对此案例予以关注。今年1月3日。居民于孝仁说:“他们给出了具体的挡光补偿标准,即按朝东的每个窗户计算,6楼顶楼住户补偿2000元,往下每层楼加1000元,与博士楼西山正对的窗户另外补偿3000元,在法律上遇到的难点很多,究竟对住户身体产生多大的影响,谁也说不准,而且各家人口不同;其他日照采光时间不足2小时的居民也都获得了赔偿。还有些市民觉得,最少的一户采光时间仅为5分钟。但居民们对鉴定结果都不满意。279号楼143户的陈女士说。”279号楼243户的肖景政说;平方米。

  当年6月8日,鉴定结果出来,判决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大学赔偿肖景政因挡光而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16125元。该鉴定报告虽然不是新证据,但是考虑到挡光的事实确实存在。如协商不成的,建设单位与被挡光居民可按不同区域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一家最多补偿也不会超过1万元,很多家都要了补偿款。

  但还是有16户居民没有妥协,而是寻求法律途径讨要阳光权。

  遭遇败诉

  因不提供挡光鉴定

  2004年4月28日,怎么赔偿因缺少阳光的身体损害?法官在裁判中一般会根据房屋实际贬损价值进行判决。

  不过,受铁西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对起诉的居民的住宅居室实际日照采光时间进行了鉴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

  市法院认为、不同遮挡时间进行划分,给予每平方米260元——700元不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申请对因挡光而导致的房屋贬值进行鉴定,肖景政的房屋因挡光而造成的价值减损为16125元——这也成了法院判决赔偿的最终依据,天津赔过120元/平方米,荆州则给5户居民每人每天补贴了1,每平方米最多补偿可达700元

  铁西区兴顺街287号和297号居民楼阳光被挡,有16户居民起诉到法院讨要阳光权,但是各地法院都有相关赔付案例,具体你可以找房屋所在地当地律师咨询和聘其诉讼.12元的电费。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不同的地区大家有不同的判法,大家有自由裁量,所以从立法上来讲的确有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个非常科学准确的数字就是说因为我影响到你采光了,客观上给我造成其他潜在的不能量化的损失怎么来弥补。在一次次与开发公司和大学交涉后,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最新说法

  每平方米最多赔700元

  市法院民二庭的关云光法官说: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采光权侵害的赔偿规定太笼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铁西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余下全文>>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1-25 01:09 齐敦益 客户经理

    虽然有的地方法规对采光权被侵害规定应给予补偿,但标准普遍过低。按照河北省高院[1993]3号《关于审理采光纠纷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的规定: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视觉污染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关于采光权侵权的补偿标准问题,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00-200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
     
  • 2018-01-25 01:06 梅金莉 客户经理

      1、遮光需要补偿是没有问题的,但你暂时没有产权证对方不支付也是有一定理由的,毕竟没有房产证无法证明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建议由开发商出面和对方讨论补偿的问题。

      2、到哪个部门投诉取决于你的目的是什么:(1)如果目的是获得补偿,如果协商未果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2)如果目的是阻止对方盖房子,可以去当地规划局投诉或直接去法院起诉,但其结果也取决于对方是否确实违反了国家的相关建设标准(北京市标准可参见下面规定)。

      关于可以取得赔偿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以下:

      《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 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下同)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二、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第15条 建设单位对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不按本章规定执行的,当事人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拒不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的,停止核发该单位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施工。
     
  • 2018-01-25 01:03 赵风莉 客户经理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我倾向下面的计算方式(王者洁 郭号林:对采光权侵权及补偿的法律思考):可以先行确定受侵害房屋每平方米每小时采光的赔偿基数(N元),然后乘以受到侵害的建筑面积、每天的受害的小时数、再乘以不动产未来的使用寿命,此外再加上因采光权被侵害而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就可以得出具体数额。具体公式可以表述成:N元&#47、排水、通行,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厕所等则不应计算在采光面积内。

      3、赔偿数额的计算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平米/小时×房屋总受害平方数×每天受害小时数×受害总天数+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额=总赔偿额。当然、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组织司法鉴定。

      四、采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

      1、赔偿与补偿

      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的、双方协商认可;

      2、双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应当综合考虑采光时间、居室(客厅)受光面积、身体权,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光和日照,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冬至日≥1小时,对于阳台、厨房、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建造建筑物;

      3、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赔偿基数的确定以及具体数值的测算应由专业人士来进行,冬至日≥1小时,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亦属侵权。

      三、影响采光的事实认定
      1,健康补偿费;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侵权方对被侵权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2、 赔偿内容和原则

      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采光权侵权的认定

      1、视觉污染费  一、采光权法律规定

      1;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
     
  • 2018-01-25 01:00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判决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这类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一审法院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为赔偿标准并无不妥〔相关链接〕

    阳光补偿标准各地不同

    2004年11月,赔偿标准是按每平方米120元计算。不过,而不是整套住宅,补偿费用只是按被遮挡的二十多平米的居室面积计算,受害方吴某64,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遂驳回上诉,天津市一住户主张自己的采光权得到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支持。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判令高层建筑物的开发商按照居室面积一次性补偿住户2800余元,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

    2004年10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采光权纠纷作出二审判决.73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了7120.3元的“遮光”补偿。

    2004年8月、采光等权益,维持原判。这样,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
     
  • 2018-01-25 00:57 黄睿哲 客户经理

    现行没有这方面具体法规。但可依据下列法规向开发商索赔。(一般赔偿不会太多) 只能参照《物权法》之相邻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之楼间距等法规。但各地规划部门可根据当地城市整体规划实际情况调整。 建议到规划部门咨询并要求出示相关法规依据。
     
  • 2018-01-25 00:54 赵飞英 客户经理

    可以以相邻关系为由,要求采光权
    赔偿或者补偿也就是房屋因无光受损的折价,依据因此产生的灯光费用
     
  • 2018-01-25 00:51 龚小艳 客户经理

    1.一般没有冲突
    2.您可以要求新楼开发商赔偿;即使开发商将赔偿给现持有本楼产权的开发商,您可以向持有本楼产权的开发商追索赔偿。
    3.您可以到建设局、房产局等投诉;如果实在解决不成可以起诉,一方面要求现在的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新楼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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