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2. 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3. 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4)主债权合同(5)房地产抵押合同(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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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

郑沿沿 (1)

  • Q:我的房贷连续6个月都晚还了3天左右,请问这种情况,...16回答

    最佳答案: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还贷的银行会采取诉讼等方式催收甚至处置抵...

    殷允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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