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各位好啊,问个我一点都不明白的问题,好心人教教偶啊合伙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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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0:28最佳答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依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因此先分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与利润分配有关。你单位按合伙协议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利润时,各合伙人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属于代垫税款性质。 季度计提各投资者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XX投资者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预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旦窢测喝爻估诧台超郡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度汇算清缴: 借:其他应收款XX投资者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补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按合伙协议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向各投资人分配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其他应收款XX投资者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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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0:43 黄睿刚 客户经理
1、投资者涉及缴纳所得税。 (1)如果投资双方税率一致或者被投资方所得税率大于投资方时,无论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还是真正收到分回的利润都不需要缴企业所得税,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如果投资方的税率大于敞笭搬蝗植豪邦通鲍坤被投资方的税率,按规定应该在收到利润时按双方的税率差补交企业所得税,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如果分配给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股息红利所得税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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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0:40 龚小英 客户经理
关于合伙人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主要按以下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财税[2008]159号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姬绩灌啃弑救鬼寻邯默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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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0:37 辛培刚 客户经理
关于合伙人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主要按以下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财税掸籂侧饺乇祭岔熄唱陇[2008]159号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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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0:34 齐斯琴 客户经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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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0:31 龙巧云 客户经理
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了!个人独资企业,年底利润分红,不用缴纳和分配个人所得税,因为分配的是税后净利润。 利润分配: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分配给法人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怠法糙盒孬谷茬贪长楷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后,也就是税后净所得,不存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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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0:25 赵飞虎 客户经理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有税后利润,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了!个人独资企业,年底利润分红,不用缴纳和分配个人所得税,因为分配的是税后净利润。如果汇款到台湾,也不需要交税,只需要汇款转账的银行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单骸厕缴丿剂搽烯敞楼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后,也就是税后净所得,不存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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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0:22 车巧怡 客户经理
你说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法人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分配,就不交个人所得税。第二类是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利处姬边肯装厩膘询博墨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举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实现利润100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要缴纳25万企业所得税,剩余75万如分配给投资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分配,用于扩大再生产,就不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实现利润100万,不交企业所得税,按100万的利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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