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中年人在工地上班受了工伤,有理赔吗本...
59岁中年人在工地上班受了工伤,有理赔吗本人并没有买过任何保险,算是临时工吧。
龚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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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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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16最佳答案
上班路上只有因交通事故受伤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摔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籂绩焚啃莳救锋寻福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也与单位或老板无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摔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籂绩焚啃莳救锋寻福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也与单位或老板无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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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31 龚少英 客户经理
临时工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工作中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认定为工伤的,由用工单位负责赔偿。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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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28 连佩忠 客户经理
1、临时工也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工伤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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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25 赵骏凯 客户经理
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获得了效益,就属于劳动关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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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22 赵风莲 客户经理
看到你父亲的情况,深表同旦範测既爻焕诧唯超沥情,对你的意思也很理解,但是关于政策的事情还是想向你详细说一下,具体怎么办,需要你自己取舍。
一是参加商业保险无法立即生效,你父亲先受伤,后参加商业保险,住院日期超出了保险生效的日期,因此由商业保险做出赔偿,难度较大;
二是新农合对没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比正常疾病低很多。如果在县外看病,也许只能报销合理费用的30%左右,如果你父亲受伤的情况被新农合所了解,那么是不在报销范围的,新农合规定: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纠纷、自杀自残、工伤及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在报销范围。所以如果实话实说,新农合没有报销的可能;
三是工伤赔付是国家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单位的义务及责任,现在的情况是事先单位并没有给你父亲办理工商保险,那么工伤赔付由单位负责,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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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19 贾麒麟 客户经理
您属于建筑工地的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因公受伤,可以根据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建议口头约定工资由于没有字面合同,应该录音。
首先你可以找单位协商,由单位提供医疗费和治疗期间的误工费。协商不成,可以就事故伤害是否属工伤先申请仲裁,若仲裁结果是工伤,再做工伤鉴定,(当时医院诊疗的单据)以寻求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该案中,你的工伤程度不大。建议协商解决。具体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用可以根据你诊疗单据和治愈期间的日期计算。
具体您可以参看以下的检查日报的报道。
检察日报2015年5月9日
临时工在工地受伤享受工伤待遇
编辑同志:
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项目,在项目开工时,我丈夫经人介绍到工地临时打工。不幸的是,我丈夫在工地干活时被物件砸伤。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为我丈夫申报工伤。等我们去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建设项目已经完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丈夫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 晏蓉
晏蓉读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根据《意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见,你丈夫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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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13 黄相森 客户经理
劳动法规定不允许雇佣临时工。
临时工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视同合法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
你这个情形属于工伤,可以评为十级伤残(有内固定手术可以评为九级)。
如果公司没有给你上工伤保险袱担递杆郛访店诗锭涧,工伤待遇由工地负责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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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10 辛培剐 客户经理
虽然你亲戚是临时工,但是和建筑工地有事实劳动关系,在上班时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如果单位有购买社会保险(目前部分珐互粹就诔脚达协惮茅地区要求建筑工地强制购买工伤保险,不知道你亲戚所在单位有没有买),则工伤治疗的大部分费用由社保出.如果没有买,治疗费用由单位出.由于这3个月不能上班,单位应该发这3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愿意出钱,你可以打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电话12333投诉,也可以打这个电话咨询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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