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对医疗系统有何影响
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对医疗系统有何影响
黄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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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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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0:37最佳答案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耿骸钝缴墁剂惰烯伐楼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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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耿骸钝缴墁剂惰烯伐楼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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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0:58 赵飞行 客户经理
明明白白看社保
社会保险的构成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它适用于各类企业于职工,标准基本统一,费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
社会统筹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纳退休统筹费的一部分,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不管职工到哪里工作,只要个人和单位缴了费,都计入个人账户,到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的累计储额计发放养老金
个人账户包括:
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存储方式和使用范围?
1、购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
2、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要求提前支取,用于购房、医疗或子女教育等。
个人账户能否继承?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在职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后死亡:
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比例计算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个人计算养老水平的重要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1、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为8%;
2、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起调整为20%)
个人账户中企业划入比例如何确定?
1998年7月《规定》要求:为被保险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划入比例为3%
哪些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
1988年7月日《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二、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强制原则
2、统一原则
3、三方负担原则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人: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的待遇?
1、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计划生育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
5、抚恤金
失业保险的发放期限?
1-2年,领3个月;
&#...... -
2016-07-27 00:55 龚家达 客户经理
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家为何要进行这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呢?
1、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的职工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是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它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已难以为继,亟需进行改革。这种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多",即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反过来使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二是"快",即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低",即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异过大,苦乐不均,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险。在一些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里,许多职工医疗费一年只有几十元钱,不少单位职工医疗费长期得不到报销,医疗费拖欠现象比较严重。
四是"窄",即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很多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障,这些企业的职工得不到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
发信人: 陈庆云
标 题: Re: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
发帖时间: 电大在线BBS (01-23 10:53:23)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禒尝操妒鬲德叉泉常沪”,到1979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其经费来源个人和社区集体共同负担。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合作医疗由于没有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到1991年覆盖面占农村人口的10% 。在本文我们重点谈中国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问题。
对于中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来说,其发展大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在长达40年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所以在城市实际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后的制度创新阶段。1994年12月国务院在江苏省的镇江市和江西省的九江市率先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俗称“两江医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城市内按属地原则,将原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享受对象合并,并扩大到三资企业、个体企业一级自营职业者,共同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我们把这一做法称为“属地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到此,医疗保险改革提上日程。尽管这之前,由于干部结构老化等因素公费制度对国家财政的压力日渐增大,不少地区有过积极探索。如辽宁的丹东、吉林的四平、湖北的黄石和湖南株洲四......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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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0:52 齐敦禹 客户经理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障人们的利益。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建立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
整合后待遇是否降低是不少参保者关心的问题,根据《意见》规定,各市要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同缴费档次的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各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涪福帝凰郜好佃瞳顶困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额不低于1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住院和门诊支付比例,是指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平均支付比例,与单人次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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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0:49 符翠红 客户经理
合并不影响你的一切,只不过用一下你以前的卡,在办的时候,粻丁纲股蕺噶告拴梗茎工作人员重新给你设置了,你去拿药就可以刷卡了,合并只不过减少了一个不必要的账户,人家刷卡一看就会知道你是职工医疗保险,而不是居民医疗保险。还有一个就是每个季度都会按比例打钱进你的医疗卡的,你注意刷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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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0:46 樊扬诗 客户经理
这里面没法标记,你自己找吧,仔细看看,别弄错了啊
[黑龙江]哈尔滨国有改制并轨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出台
为进一步完善改制并轨企业的医疗保险政策,7日哈尔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下简称《补充意见》),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补充意见》是对哈市《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关系处理的意见》的补充。《补充意见》对以下五方面加以明确。
《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关系处理的意见》的适用范围是: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
2006年5月30日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医疗保险关系处理按哈政办发[2004]9号文件执行。
改制并轨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应当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重新参保时,按照哈政办发[2004]9号文件执行,不再享受改制并轨企业职工的相应政策。
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限按哈社保办发[2005]31号文件执行。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重新参保时,按照哈政办发[2004]9号文件执行,不再享受改制并轨企业职工的相应政策搐揣陛废桩肚标莎钵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存续企业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问题处理按照《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无存续企业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原参保模式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至70周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70周岁的,顺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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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0:43 齐明柱 客户经理
截至9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626万人、56360万人、19603万人、16061万人、16195万人,比去年底分别增加1200万人、2719万人、593万人、632万人、971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23198亿元,同比增长13.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19161亿元,同比增长20.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030万人,比去年底增加661万人;基金收入1503亿元,同比增长25.2%,基金支出1067亿元,同比增长34.7%。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合计8.06亿人。
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制定实施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经办规程。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定实施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两项技术规范,工伤预防试点扩大到50个城市。
尹成基还介绍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情况。在25个省区市,92个地区乏氦催教诎寄挫犀旦篓开展社会监督试点;对部分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项目进行清理,限期纳入地方管理,实现社会保险统一制度、统一经办和基金预决算。加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情况。修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启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满意度调查和首批电子社保示范城市推荐工作。9月底,社会保障卡累计发放4.47亿张,比上年底增发1.06亿张。
人社部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城乡统筹,制度合并实施,强化参保激励。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政策。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定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加强工伤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试点;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研究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和监管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推进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打造“网上社保”服务平台;年末社会保障卡发放争取达到5亿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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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00:40 齐明松 客户经理
1.可以持身份证、社区证明,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2.去T市呆几年,在T市重新参保,然后将2个账户合并。
3.在T市发生疾病或意外,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的医保不能跨地区报销。
其他问题见原创。
原创,请在百忙中看看: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举办的公益性的社会保障。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二、社会保险险种:
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四、单位员工参保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五、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六、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七、影响退休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水平也就逐年水涨船高)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八、医保待遇分为一般疾病医保、慢性疾病门诊医保和大病住院医保:
1.一般疾病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几万元。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十几万元。
各地详情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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