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债务纠纷民事判决书与实际不符应怎么办
一审债务纠纷民事判决书与实际不符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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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1:01最佳答案
首先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其作出的裁决 如果一方不服 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 是起诉 并不是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还不服 还可以进行上诉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想故意拖延诉讼时间 是没有好办法的 因为起诉和上诉均是他的诉权
其次 公司撤离 和没有完成年检 都不是起主体消灭的法定条件 公司注销一定要经过清算 清算时一定要清偿其债务 而且优先清偿劳动者的各种补偿 所以从法律角度 你是可以拿到钱的
再次 基层法院执行难或者拒捕执行屡见不鲜 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你遇到的而是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 所以一方面你要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 另一方面 要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如果公司没有财产 你是无法实现权益的 因为法人只以法人自身财产进行清偿)
最后,建议你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 调解结案一方面节省时间一方面能拿到钱 如果单位故意拖延时间 你也只能申请执行 虽然很同情 但也是现状
补充:工伤如果有工伤保险的互迹皋克薤久鸽勋龚魔话 应该是保险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你申请工伤 如果还有问题补充后 我再作达
支付令 是针对没有争议的债务而言的所以法院不会给你制服另
其次 公司撤离 和没有完成年检 都不是起主体消灭的法定条件 公司注销一定要经过清算 清算时一定要清偿其债务 而且优先清偿劳动者的各种补偿 所以从法律角度 你是可以拿到钱的
再次 基层法院执行难或者拒捕执行屡见不鲜 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你遇到的而是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 所以一方面你要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 另一方面 要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如果公司没有财产 你是无法实现权益的 因为法人只以法人自身财产进行清偿)
最后,建议你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 调解结案一方面节省时间一方面能拿到钱 如果单位故意拖延时间 你也只能申请执行 虽然很同情 但也是现状
补充:工伤如果有工伤保险的互迹皋克薤久鸽勋龚魔话 应该是保险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你申请工伤 如果还有问题补充后 我再作达
支付令 是针对没有争议的债务而言的所以法院不会给你制服另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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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1:04 赵颖轶 客户经理
耐心点,才半个月,时间不算长。从受理时起,简易程序只要不超过三个月、普通程序只要不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
相关法律知识:
判决书 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
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
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花处羔肺薏镀割僧公吉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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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0:58 辛培勇 客户经理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频发,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有的借款人在无力偿还借款时,与借款人协商以物抵债。发生纠纷的往往集中在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尚未履行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原先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新的协议替代了原来的合同,双方应按新协议履行,不能要求债务人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应认定为履行合同的一种手段,并没有产生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代替原来的合同关系。在协议尚未履行前,债权人的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我们认为,以物抵债协议宜认定为履行合同债务的一种手段,在债权人实际受领之后发生清偿的效力,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而在债务人实际履行、债权人实际受领之前,由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权人有权选择债务清偿的方式,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约定的给付。换言之,以物抵债是债权人允许债务人以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来履行债务,是债权人的一种选择权利,而不是约束债权人的一项义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履行合同,往往是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结果。因此,将以物抵债认定是履行合同债务的一种手段,认可债权人在实际受领之前享有选择权,旦龚测夹爻蝗诧伟超连不仅符合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商事审判例释 梁作民高益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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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0:55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①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②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③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害钉愤固莅改缝爽俯鲸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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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0:52 黄登盛 客户经理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青民四终字第35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史红英,女。
委托代理人刘慧,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现龙,男。
上诉人史红英因与被上诉人李现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城阳区
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上
诉。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王立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冷杰担任本案主审,与
代理审判员谷林平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史红英在一审中诉称:李现龙于2010年6月17日因个人家庭情况向其借款人
民币80000元,约定两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其多次催讨,李现龙一直未偿还
借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现龙偿还借款80000元;支付自2012年6月16日
至实际给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由李现龙承担诉讼费用。
李现龙在一审中辩称:其确实于2010年6月17日写过一份借条,当时史红英
系其分管领导,称打借条是办理保证金的一种形式,否则不能缴纳社保也不能
在公司有好的发展,因此其被迫按史红英要求出具该借条,但实际并没有收到
史红英任何钱。另外,青岛三利集团以打借条形式办理保证金的情况大量存在
,不只是其个人。综上,史红英所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理应驳回。
史红英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借条一份,证明2010年6月1
7日李现龙从史红英处借到现金80000元并向史红英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2、催
款函及邮寄证明,证明史红英于2012年12月27日书面向李现龙催要借款80000元
现金,并于2013年1月2日将催款函邮寄送达给李现龙。李现龙对史红英提交的
证据1、2真实性均无异议,认可借条系其本人所写,也确实收到过催款函。
李现龙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青岛三利集团加入保险人员
明细一份,证明青岛三利集团保证金情况大量存在,且借条虚假和没有交付借
款的事实;2、关于人力资源部老员工交纳保险的申请一份,证明青岛三利集团
让李现龙办理过20万元保证金的事实,当时由保证金办理员郭金意、史红英、
公司董事长张明亮签字确认;3、保证金交纳情况一览表,证明像李现龙一样向
青岛三利集团交纳保证金的情况大量存在;4、青岛三利集团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一份,证明青岛三利集团的员工一入职就要办理20万元的保证金;5、光盘一张
附文字说明材料一宗共17页,证明青岛三利集团有打借条办理保证金这种情况
存在的事实。史红英对李现龙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认为该两
份证据内容不涉及双方及三利集团,与本案诉讼主体及案件事实无关,不能证
明李现龙所述的证明事项;对证据2中"史红英"签字予以认可,但该证据内容与
本案借款事实无关;对证据4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该证据为复印件,且内容与本
案无关;对证据5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录音证据是拷贝件,并非原始录音,且录
音中的人物身份无法确认,该证据内容与双方及本案借款事实均没有关联性。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李现龙原系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史
红英与李现龙系上下级关系,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在人员管理中存在以打借
条形式办理保证金的情形。现史红英以李现龙于2010年6月17日出具的80000元
借条一张诉至法院,要求李现龙偿还借款。
原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有借款方和出借方的合意。本案中
,史红英向李现龙主张偿还借款,仅提交李现龙出具的借条,却无证据证明李
现龙收到该款项,考虑到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在人员管理中存在以打借条形
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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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0:49 赵马元 客户经理
艰难的胜诉之路
——解读中抑公司诉华路公司投资款纠纷案
历时近6年,历经一审、2次再审、2次申诉、抗诉及发回重审,历经被告人华路公司法人资格的注销、撤销注销、行政复议及确认其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中抑公司终于赢得了200万元投资款官司。
一、中抑公司诉讼大事记。
1、1998年3月,中抑公司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路公司(附件一),华路公司提起反诉(附件二)。
2、1998年8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做出(1998)海南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附件三)判决:①合同无效。②华路公司返还中抑公司86.368万元。
3、1998年11月,中抑公司没有上诉,而在判决生效后,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附件四)。
4、1999年6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1999)海民监字第2号通知书驳回中抑公司的再审申请(附件五)。
5、1999年6月,中抑公司继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附件六、七)。
6、2000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琼高法民申字第154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附件八)。
7、2000年12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0)海南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南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附件九)。
8、2000年12月,华路公司在儋州市工商局未经清算即注销。
9、2001年1月,中抑公司不服,仍未上诉,而是在判决生效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诉书同第5项。
10、2001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1)琼高法民申字第47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了中抑公司的申诉(附件十)。
11、2001年12月,中抑公司仍不服,向省检察院申诉,申诉书同第5项。
12、2002年2月4日,省检察院以琼检民行抗字[2002]11号《民事抗诉书》(附件十一),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抗诉。
13、2002年2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琼民抗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并中止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南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附件十二)。
14、2002年6月,经中抑公司投诉,儋州市工商局撤销对华路公司的注销登记,决定恢复华路公司(附件十三)。
15、2002年6月28日,华路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以其个人名义,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儋州市工商局恢复华路公司的决定(附件十四)。
16、2002年10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期间,以华路公司注销、恢复登记并行政复议为由,做出(2002)琼民抗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附件十五),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17、2003年7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2)琼民抗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原来作出的两份判决即15号及3号《民事判决书》,发回海南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附件十六)。
18、2003年12月12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海南民再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终于判决中抑公司胜诉(附件十七)。判令华路公司返还中抑公司192.668万元投资款及利息,诉讼费用6.064万元,均由华路公司承担。历时近六年的马拉松诉讼,暂时划上了句号。因华路公司拒不领取法律文书,下落不明,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告送达判决书,此案将于2004年3月8日上诉期满。如华路公司不上诉,该判决生效。
二、本诉与反诉
1、签约。
1993年1月10日,中抑公司与华路公司签订一份《联营协议书》,合作开发华路别墅苑项目,合作期限23个月,华路公司出儋州美扶开发区36亩土地,中抑公司出全部建设资金,合作建......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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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0:46 齐新玉 客户经理
我为你专门起草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草稿,希望对你有用。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男(女)、现年几岁(也可写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 。电话 。(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当写单位全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姓名、男(女)、现年几岁(也可写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 。电话 申请执行依据:一审、二审的文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什么款人民币多少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2年 月 日至实际支付日止)。2,支付一审诉讼费6510元。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沪禒高溉薨防胳狮供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的什么纠纷一案,于2012年 月 日由什么人民法院(2012)民 (民)终字第几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2012年 月 日起什么人民法院(2011) 民 (民)初字第几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率。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多少元、一审诉讼费多少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什么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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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0:43 龚子飞 客户经理
【1】根据《刑法》: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究竟是债务纠纷,还是诈骗罪,区分在于是否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你三万元工梗遁妓墚幻蛾潍阀璃。
【3】被告给你写了收到三万元的收据,没有帮你交租金。
【4】被告不是收取租金的主体,被告没有隐瞒,这个真相你早已经知道。
【5】三万元,数目也不是较大。
【6】从目前你介绍的证据来看,是个老赖。还没有构成诈骗罪。
【7】你的目的是要回你自己的三万元。
【8】你可以凭着判决书,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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