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有新增参保人员,除了填写“成都市...

1.我公司有新增参保人员,除了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还需要什么什么资料吗?20分
齐晓巍 来自: 网页 2016-07-04 00:19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6-07-04 00:25最佳答案

一、 公司如何交社保流程一、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公司如何交社保流程二、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公司如何交社保流程三、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应及时为其办理人员增加及参保手续,并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如何交社保,在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在市区统筹范围内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华侨须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⑵市区统筹范围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参考资料:
《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6-07-04 00:43 黄白燕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余下全文>>
    热心网友  
  • 2016-07-04 00:40 龚崇松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骸埂汾忌莴涣风惟袱隶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余下全文>>
    热心网友  
  • 2016-07-04 00:37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旦单测竿爻放诧虱超僵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余下全文>>
     
  • 2016-07-04 00:34 黄盛木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 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 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 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 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 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 件)或《北京市社会保...... 
  • 2016-07-04 00:31 齐新潮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迹肠管段攮灯归犬害华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 2016-07-04 00:28 黄盛波 客户经理

    1.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要提交社保的相应氦涪份皇莓郝逢酮抚捆表格(网上可以下载),比如人员增加表,明细表,肯定要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且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险和医疗险是分别办理的,要先办理医疗保险。
    2.对本地及外地员工所带证件有所区别,简单说本地员工要身份证件,外地还需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上过社保及没上过社保所带证件有所区别,上过带养老转移单,医疗手册等。(应届生是一定没上过保险的,但跳槽的不一定就上过)
    3.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及医疗保险的办理。
    4.建议你先去一次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领取办理指南,上面会很清楚的告诉你需要什么证件,何种表格。各地不一定一样,或者到劳动保障局的网上查一查。
     
  • 2016-07-04 00:22 黄盛波 客户经理

    开设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联合登记窗口,现就日常办事流程制订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窗口在办理企业设立和变更登记时,应告知其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将登记信息告知社会劳动保险经办窗口。工商行政窗口帮助发放社会保险服务指南和基本养老保险知识问答等材料。

    2、地方税务机关窗口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应主动检查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福沪弟疚郗狡甸挟鼎锚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暂缓进行税务登记。

    3、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在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即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提供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⑶、参保职工名册

    需填写:

    ⑴、企业开户申请表

    ⑵、社会保险登记表

    4、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后,立即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对直接到社会保险中心来办理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登记结算科1-2号窗口进行登记,可随到随办。

    (一)参保人员增加

    缴费单位因各种原因新增参保人员的,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填报资料:《参保人员增加表》

    提交资料:

    1、异地转入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本人《养老保险手册》;

    2、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人员,需提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3、退伍转业军人,需提供本人档案或《退役证》;

    4、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需提供本人《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时间:每月20日前(特殊情况可延至25日)。
     

相关百科精选

  • 泰康人寿保...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 意时“千里行”境外旅行保险... 意时旅行保险网-中国最大的旅行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也是第一家在线专业旅行保险网站,该平台主要的业务模式是以电子商务运作方式,为各类旅游、户外、自驾出行等相关网站及其实体机构提供免费的保险资源整合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