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有什么区别
齐新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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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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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8:27最佳答案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3、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计入”应收利息“账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其利息是长期资产,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下属明细账户“利息调整”。
二、说明 :
1、企业在持有持有至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2、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在分期还本的情况下);
(2)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 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3、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4、个人理解: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用)三个明细账户。面值就是“成本”账户余额。摊余成本就是“成本”账户余额与“利息调整”账户余额之和。
三、具体规定请参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应用指南及有关教材的讲解。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3、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计入”应收利息“账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其利息是长期资产,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下属明细账户“利息调整”。
二、说明 :
1、企业在持有持有至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2、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在分期还本的情况下);
(2)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 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3、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4、个人理解: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用)三个明细账户。面值就是“成本”账户余额。摊余成本就是“成本”账户余额与“利息调整”账户余额之和。
三、具体规定请参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应用指南及有关教材的讲解。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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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8:30 连伟智 客户经理
一、事业单位的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4501号科目“其他收入”:
1、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2、该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制度中列举了各项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其中关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的处理如下: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详细的规定请参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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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8:24 黄盛杨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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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酣冠叫攉既圭习氦卢实际利率法”咋看挺吓人,其实明白了原理很有规律的。
一、融资性质的销售
我们先说说这笔生意,25万成本的商品,如果按照现行市场价格销售,应该在31.5万左右。这个和你算的现值很相近。也就是说,商品现售的合理利润是31.5-25=6.5万元。
可是,现在B公司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需要把这个商品(假设是一部机床)买回去,帮别人加工零件赚钱后,每年付一部分,一共3年付清。这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是几个月内付清,我们一般按照“应收账款”对待就可以了。如果要拖3年,对于新新公司来说,这笔钱31.5万当时收到以后,按照银行利率7%存银行,连续三年的利息差不多就是4.5万元。因此,如果答应B公司的付款方式,那么合同价应该是31.5万+4.5万利息=36万元。我现在解释的就是正向推导得出的。如果反过来看这笔生意,相当于新新公司赚了B公司两笔钱,一笔是合理利润6.5万元,一笔是利息4.5万元。只不过反向推导的区别在于,4.5万元的利息是融资销售的客户支付的,而不是银行。
二、实际利率法
中级会计很多地方都有“实际利率法”,而且全都是和“融资性质”有关的,通俗讲就是企业一方面要收款(看作现金流入,一般是整数),另一方面要算利息。
这部分利息,在一开始做账的时候,利息总额已经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对方企业是“未实现融资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利息这种东西是和时间有关的,要阶段性确认,时间到了就确认一部分。这张表就是起这个所用的,依据了一个基本公式“本金×利息率=本期利息”。下面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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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列不算,后面四列作为A、B、C、D列。标题行不算,以下称为1、2、3、4、5行
1、D1是刚开始的本金314918,终值360000-现值314918=利息45082。记住,本金是现值概念,中间收到的钱是现金流概念。
2、本金D1×利息率7%=22044.26,四舍五入22044,B2就是该时间阶段本金产生的利息。本金是现值概念,利息率也是现值概念,用的是折现率。这个时候,现金流是B2=120000。很简单啊,120000中的22044支付利息,余下的C2相当于归还本金了,于是本金只剩下D2=216912。
【题外话】假设,这里现金流为10000,那么支付利息22044不够,没钱付利息的话,22044-10000=12044就要增加到本金上,本金变为314918+12044,这样下一期的利息会变大。
做到这一步,就完成实际利率法了。因为你得到了“摊余成本”。
归纳一下,当期要完成的,就是计算利息和摊余成本。利息利用上一期的本金×折现率=本期利息(这个作为企业赚的当期利息,计入“投资收益”等科目),而本期利息,由于实际现金流入流出大小问题,有时候现金流入足够支付本期利息,剩余部分用来冲减上期本金,得到本期减小的摊余成本;有时候现金流入不足以支付本期利息,不足部分用来增加上期本金,得到增大的摊余成本。
3、本金D2:216912×7%=15183.84(四舍五入B3),A3-B3=C3,继续调减本金,得到摊余成本D3
4、本金D3:112149×7%=7850.43(四舍五入7850,!!可是这里是7849,因为这种方法下,期期四舍五入,最后会有精度上的差错,作为一种调整,最后一期,要倒算。事先...... -
2016-06-15 08:21 窦连池 客户经理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办法》和《事业单位办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职能履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尚未公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方法。笔者拟就其涉及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会计核算予以探讨,以促进《行政单位办法》和《事业单位办法》的贯彻落实,为制定相关会计核算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参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1)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2)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3)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4)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偿收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临时出租出借和变价收入、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报刊发行的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上述范围指“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行政单位办法》则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应纳入单位预算,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应纳入财政预算,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上缴前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负债科目。
[例1]某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存入银行。
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窢长促短讵的存痊担花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收入
3000
按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提供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且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办法》没有要求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办法》,其会计核算仍然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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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8:18 赵风英 客户经理
两者区别很大:
已赚保费:已赚保费=自留保费+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的各类收入
1、保费收入
保险费是保险人为履行一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收取的实际金额。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规定了保费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①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③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寿险合同一般是收款生效,即收到长矗拜匪之睹瓣色抱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时,保险公司即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未收到保费则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寿险公司一般应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对于保单生效日前投保人先行交付的保险费,因为寿险公司尚未承担保险责任,不论依据法律或制度规定,此时不能确认为保费收入。这时收到的保费应作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处理,即预收保费,待保单生效时再确认为保费收入。
非寿险合同一般是签单生效,即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且由于非寿险合同期限一般较短,收取保费的可能性较大,保费金额也可确定。因此,实务中一般是签单时确认保费收入。但是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签单日与承担保险责任日并不一致,此时签单取得的保费收入应作为预收款处理,在承担保险责任时才可确认为保费收入。此外,若收到保费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到保费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则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再确认收入。
2、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它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根据我国目前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可利用的投资方式主要有: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同业拆借、证券回购以及保单质押贷款等。此外,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保险公司也存在《保险法》颁布以前从事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经国务院特批从事的股权投资以及《保险法》颁布前发放的目前仍未收回的除保单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
投资收益按以上不同投资方式分别确认。(1)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在收到时并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是冲减该项投资的成本,待
债券出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实际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2)短期基金投资现金股利的确认短期基金投资收益的确认与短期债券投资一样,在收到现金股利时并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冲减投资成本,待基金出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实际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3)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并不于收到时确认,而是在年末及付息日(不一定为同一日)确认应计利息时,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溢折价摊销(溢价则扣除,折价则增加)后将其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4)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确认
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不必按期确认,而是在实际收到拆出资金利息时确认。(5)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确认买入返售证券的收入在返售日由买入与返售的差价确认。(6)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保单质押贷款的利息收入于保险公司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
3、其他收入
保险公司除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外的其他收入有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
(1)分保费收入
分保费是指分保接受人取得的由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计算的保费。再保险业务分保
费收入一般可以在收到分保业务帐单时确认。因为此时分保业务接受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且分保业务帐单标明了保费金额,同时分保业务接受人收到分保费收入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不必等到实际收到分保费时再确认收入。
(2)追偿款收入
追偿款收入是指在信用险等某些特殊保险业务中,发生保险事...... -
2016-06-15 08:15 赵风萍 客户经理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应该记入投资收益,因为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应该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收益为投资收益而非财务费用。
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理论依据为证监会会计部的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2年第2期):
关于企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的分类及列报问题。实务中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依发售银行所制定的合同条款规定,有些在持有期间现金流确定,具有债权特点;有些则既不保证本金也不承诺相关的收益。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四分类要求,具有债权特点的理财产品,持有企业依其意图可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类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收益不确定的理财产品投资则一般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报表列报时依其出售期间等的判断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是其他流动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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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8:12 管爱娟 客户经理
由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会计中的借和贷,从资产方面来讲,可以简单的理解就是增加(借)和减少(贷),而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面来讲,就变成了减少(借)和增加(贷)。
就应收利息 59元=1250元*4.72%,投资收益100元=1000元*10%,两者差额即为持础畅壁堆撰瞪辩缺菠画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1元=100元-59元.
参考资料:工作经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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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8:09 赵飞行 客户经理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的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
财务费用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如债券印刷费、国外借款担保费等等。
应收票据是一种债权,从中计提的利息,不能计入投资收益,而只能沪敞高缎薨等胳劝供滑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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