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去地税领购的发票种类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去地税领购的发票种类是什么?
黄真敏 来自: 移动端 2016-04-0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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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04最佳答案

1、小额贷款公司也不是傻逼,他们和银行和地税都有密切的关系,你提供神马样的流水,他们去银行调一下就OK了,收入证明的话他们去地税调一下纳税证明也能知道。虎供港佳蕃簧歌伪攻镰
2、小额贷款会有自己的风险控制体系,如果他们认为你信用存在问题,会降低贷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
还是建议你不要这么做,否则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其他回答(共2条)

  • 2016-04-05 20:16 米国连 客户经理

    【百度反诈骗联盟团队】特别提醒:

    请警惕网络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理大额信用卡信息的骗局!网上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 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殊不知这种手段会骗光你账户上所有的钱,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巨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请永远记住,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所以,特此提醒广大网友,小额贷款公司是不能跨区放贷的,办理信用卡请到正规银行,不要相信网上各种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类小额贷公司发布的此类贷款或者办卡信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这类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公司!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如此猖狂诈骗,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担骇曹较丨记查席肠芦———————————————————————————————
    有志于反诈骗的知识豪杰,快来加入【反诈骗联盟团队】吧,请点击下方的【反诈骗联盟】申请加入,一起答疑助人,让天下无骗,没你不行!
     
  • 2016-04-05 20:10 辛国江 客户经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首次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该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在主体税种的界定上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同时基于一个公司的特殊性质还涉及税后利润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要向当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授受金融部门行业监管,但是在行业性质的界定上,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又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与邮储银行以前的“只存不贷”恰恰相反,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但其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里征税的关键在于是否发生了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应税范围,而与企业是否是金融机构无关。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但其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属企业法人。也就是说,虽然自然人符合规定条件也可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本法的规定,就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另外,如果所设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具体界定,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因此无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还是由自然人成立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之外。也就是说,自然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基于其法人性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分得税后利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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