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如果驾驶人有过错,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还...

交强险如果驾驶人有过错,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还赔吗?
车庆云 来自: 移动端 2015-11-20 11:27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5-11-20 12:30最佳答案

  交通事故死者为驾驶员的直系亲属子女能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要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驾驶员是否为车主及出事故时受害人是否在车上来具体分析:
  1、如果只买了交强险,受害人在车上,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2、如果只买了交强险,受害人不在车上,只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最高限额为11万元)予以赔偿;
  3、如果车主购买了“全险”,受害人在车上,驾驶员为车主,只能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4、如果车主购买了“全险”,受害人不在车上,驾驶员为车主,只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5、如果车主购买了“全险”,受害人不在车上,驾驶员不是车主,赔偿顺序:首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法律和规定:
  1、“全险”一般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及不计免赔等险种。
  2、侵权法49条: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4、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按照现行的法律,我国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在保险合同中,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两者以外的第三方就是这里所说的第三者。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目前在许多三者险中存在若干的免责条款,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肇事逃逸;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二手车转让没有办理三者险通知手续等。当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时,保险公司不给予受理,受害人应获得的经济补偿要驾驶员或车主负责。
  此外,由于第三者的涵义特殊,在进行索赔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类人员是得不到三者险的赔偿的:
  1、驾驶员永远不是第三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等同于被保险人,所以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也不属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当时已经下车。
  2、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等,就不属于第三者了。一旦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如车辆本身,以及车内的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只有加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3、“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之列
  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这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弄伤自己或自己的家庭成员时,都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中划分家庭成员的标准是看“经济是否独立”,而不看血缘关系。经济不独立的则视为家庭成员,分立门户、经济独立的则视为第三者。如是兄弟姐妹,没有分家立业前不算第三者,不能享受第三者责任条款的保障;但是一旦分家立业,自......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1-20 12:33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的。车险主要的内容如下:
    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你把车撞坏了,保险公司可以出现给你修车。
    第三者险:(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酣憨丰窖莶忌奉媳斧颅00万自选)你撞坏了别人的东西,保险公司可以帮你赔付,但仅限直接损失,医疗只负责医保范围内部分。
    玻璃单独破碎险:你的汽车玻璃在没有交通事故时破碎,保险公司可以给你换新的。
    车上人员险:(1万/人、2万/人、5万/人或就投保驾驶员一人)出车祸时,可以赔付你自己车上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负责医保范围
    不计免赔险: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自燃险:你的车因油路电路问题自己燃烧了,保险公司可以按折旧再8折赔钱
    全车盗抢险:(上面的说的不对,这是按车的折旧价格投保的,不能自己定保险金额)车被偷了,有公安机关证明,3个月内找不到,按折旧再8折赔钱。

    保额20万的车辆根据你的情况组合(车损险是主险),应该在1万上下。当然如果你不保也可以,但是一种赌博,真的肇事后对个人的经济能力考验很大。其实保险与耗油、保养、维修都应该是你购车前考虑的问题和购车后连带支出的范围。
     
  • 2015-11-20 12:27 黄盛洁 客户经理

      楼上说前半部分是对的,后半部分说的不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肌护冠咎攉侥圭鞋氦猫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就按照过错比例分担;如果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交强险也就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不分责任大小的,不论你的责任大小,只要赔偿限额在交强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都赔!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相关费用的主张都需要有正规的票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否则也不能顺利得到赔偿。
      如果你不负任何责任,也就是责任全在对方的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如果一次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够的话,交强险赔偿限额外剩余的损失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责任的大小承担。(注意:这里才分责任大小)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由交警队划分,打比方你承担40%的责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按40%在交强险不能赔付的范围外对对方进行赔付。
     
  • 2015-11-20 12:24 龚家贱 客户经理

      1、交强险。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赔偿问题上,如果驾驶人无力赔偿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照新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付。目前交强险下财产损失的限额是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对于剩余的损失,则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项下予以赔付。
      但是,如果驾驶者有过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的11万元对责任人并不意味着能够免除,该部分赔偿款项系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垫付的行为,其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获得赔偿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有过错的驾驶者进行追偿。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
      在赔偿顺序上,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如存在违法行为,因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中普遍将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剩余款项只能由被保险人自己进行赔偿。
     
  • 2015-11-20 11:57 符翩翩 客户经理

    根据你所述案情,两车相撞,双方分主次责任。因现在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强制保险制度,首先应由对甫发颠菏郯孤奠酞订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对你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不足部分,如果对方还投有商业险,可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按过错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未投商险,对不足部分可由对方司机按过错责任比例赔偿。
     
  • 2015-11-20 11:54 齐晓娜 客户经理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关于事故责任的问题:

    首先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2、关于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第三者的损失,首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医疗限额1万元;伤残限额11万元,财产限额2000元】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如果第三者有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一般如果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则减轻机动车方20%左右的赔偿责任;
    由于你投保有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一般也是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3、你自己车辆损失的保险赔偿问题:

    如果你投保有车辆损失保险,在本次事故中的车辆损失,也可以主张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如果你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的合同上一般都是约定承担70%的车损。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
     【郑州 曹曹律师】
     ----------------------------------
     
  • 2015-11-20 11:51 车广伟 客户经理

      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规定。当当事各方无法对财产损失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同时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赔偿义务人不按判决内容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15-11-20 11:48 赵颖辉 客户经理

    一、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对车不对人”。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饥讥观客攥九硅循亥末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买交强险,应该由该车辆的所有人承担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可以看出,交强险责任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使受害人能更好的收到赔偿而设定的一种法定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只是若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的表述可以看出了,交强险可以说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百科精选

  • 丘博保险(... 丘博于1882年在纽约成立。...

  • 成长保险 投保遵循“高额损失优先原则”,即某风险事故发生频率不高,但造成损失严重,就优先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