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黄皖疆 来自: 移动端 2015-11-12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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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07:44最佳答案

按《工伤保险条例掸袱侧惶乇耗岔同唱括》规定,矿山工伤死亡补偿标准为:(1)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可按40%。
由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按上述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1-12 07:59 赖鸿华 客户经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粻场纲渡蕺盗告醛梗互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余下全文>>
     
  • 2015-11-12 07:56 车广东 客户经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工伤
    2\劳动部门会怎样认定。
    认定工伤
    3\碃储百肥知堵版瑟保鸡是工伤的话 这种情况的赔偿项目都是什么
    无论赔偿什么和单位无关,这个应该是工伤保险中心赔
     
  • 2015-11-12 07:53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1、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2、另《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是受到意外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至于保险要是买了意外险,这样的情况可以赔偿。要是既有意外险又订範斥既俪焕筹唯船沥有工伤保险则按照获得补偿高的标准赔偿。像这样的情况若按照工伤赔偿你可以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是受到意外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两方面入手进行赔偿请求。
     
  • 2015-11-12 07:50 赵颐轩 客户经理

    1、医疗待遇的纠纷。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内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含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上述医疗费用全部由其承担。企业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费2/3,标准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果由于企业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工伤津贴待遇纠纷。从受伤之日起到医疗期终结时止,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伤工资,

      标准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工伤工资的情形,同样可以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

      3、其他各项工伤待遇纠纷。包括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残疾退休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辞退费)、安家补助费、遗属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等,以上各项具体工伤待遇项目的比例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法规政策执行。广东省范围内的地方法规政策仍然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工伤、工亡待遇纠纷时有几个问题需明确:要求各项工伤待遇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则应当赔偿所有工伤待遇。如果用工方不是劳动法合法主体,则不属于工伤,其赔偿范围可以参照工伤处理。
     
  • 2015-11-12 07:02 齐晓姝 客户经理

    由于你爱人发生工伤时候是2010年10月,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11年1月1日施行,所以只能按之前的标准来补偿。
     
  • 2015-11-12 06:59 齐敦禹 客户经理

    【1】父亲下班途中意外死亡,父亲负主要责任。
    【2】父亲不是工伤。
    【涪川帝沸郜度佃砂顶棘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
    【4】看看你们省的在职人员非因工死亡补偿标准。
    会明确告诉你单位应该补偿你父亲多少钱。

     
  • 2015-11-12 06:53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国家的《工弗贰缔荷郫沽惦泰定骏伤保险条例》及各地方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对于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有明确规定,请参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适用或就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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