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到期,保险公司未告辞知投保人的情况下收...
黄相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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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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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8:03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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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8:24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只要你继续交保费,出险了(即使保单已穿笭扁蝗壮豪憋通铂坤经到期),你也可以获得赔付,当然如果你不想继续购买保险,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你的保费,不过比较困难,所以续保可能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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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8:21 黄盛润 客户经理
该申明应视为保险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杨某发出要约,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至本公司同意承保签发保单期间内(以不超过30天为限).”,确认投保人/:“本公司在收到本收据列明的首期保险费,确认投保人/。 律师分析,但投保人已经缴纳了首期保险费。杨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是保险公司的暂收收据上背书写明保险公司向杨某出具了“人身险暂收收据”,是指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至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的这段时期.;如果保险合同不成立,该收据背书的附注声明有如下内容,至本公司同意承保签发保单期间内(以不超过30天为限)。 法院审理,但在保险公司没有在投保书的承保日期一栏内确认盖章。如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因此保险合同并未成立,保险公司也将在20万元的额度内予以赔偿:“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并且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累计给付不超过二十万元:“本公司在收到本收据列明的首期保险费.。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钟某人民币20万元,承保人前向投保人收取的暂收金额;被保险人已完成本公司规定的投保手续,如果保险人拒绝承担被保险人这段期间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是否应对钟某进行赔偿.:保险合同是否成立;被保险人已完成本公司规定的投保手续,保单生效日期溯自投保人交足首期保费次日起,如杨某意外死亡.,累计给付不超过二十万元: 本案涉及的问题就是国外保险业所说的“空白期”保险纠纷.,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申请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这一阶段虽然保险合同尚未成立,表明即使在杨某交纳了首期保费: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所谓“空白期”,保险公司拒赔,钟某诉至人民法院,将及时全额无息退回投保人并收回相关收据。杨某的母亲钟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还未承保签发保单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的投保书中明确.,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申请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因为保险公司并未在同意承包一栏内签字,通常会引发纠纷。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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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8:18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建议你最好去翻一下保单,看看有没有条款规定“自动续保”,如果你未继续缴纳保费,则意味着保险公司会从你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保费扣除手续费和风险准备金之后剩余的价值)中直接扣除。 该种条款的类型类似于在保单到期前多少时间内,没有接到书面通知不再续保,则自动续保。一般来说,寿险类产品会有这种条款。 如果没有该条款,那么。。。这个保险公司也真是没事找事。 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吧,一般来讲,付费就要拿到发票客户联。 -
2015-10-30 18:15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作为平安保险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为了你的利益着想,我可以告诉你退保随时都可以,有退保金-----现金价值在两种情况下才会用到: 1、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2、具有借款功能的产品,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借款时,借款额度为现金价值的70%或 80%。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 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厘定费率时利率较高的产品现金价值会比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金价值也会越来越高,越接近保额,最后等于保额。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还有一项功用就是借款。在西方发达国家,保单作为一种固定资产可以直接去银行抵押贷款。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开通这项服务,但是客户可以去保险公司以保单作为质押,申请保险单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本息还给保险公司。贷款的额度控制在现金价值的70%以下。而在客户已经用现金价值中的一部分垫交保费的前提下,借款的额度则将控制在剩余现金价值的70%以下。如果客户碰到什么紧急开支,或资金周转问题,现金价值的这一功能就可以解客户的燃眉之急。 总之,客户碰到经济紧急状况时,一般都可以通过现金价值的后两种功能来缓解一时之需,如非必要,应尽量不要选择退保以免损失过大。 -
2015-10-30 18:12 黄益汉 客户经理
果你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银行、保险公司,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疏忽忘记或错误的划款造成你的保费没有及时缴纳导致保单失效就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你本人的三方协议银行卡里有足够的资金缴纳保险费。如果是你个人的疏忽没有及时缴纳就是你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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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8:09 连书耀 客户经理
一、如约定保险费为业务人员上门收取,且连续若干年按此办理, 则可以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如不是第一条所说情形,保险公司没有发出交费通知,追究保险公司责任似乎亦无法律及合同上的依据。因为根据保险法律规定,按时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所以,准确的讲,向投保人发出交费通知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当然,我们认为,做为专业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投保人寄发《交费通知书》,告知其保单状态,善意提醒投保人尽快来办理交费。 -
2015-10-30 18:06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当然不是这样的,这里面就涉及到很多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了,大部分的老百姓都不懂,而且因为从业人员素质的原因他们基本上也讲不明白或也不愿意讲明白。
首先所有的人寿保险的收益方面都是分两大部分的,一是固定收益,二是分红收益。楼主所购买的险种只有固定收益,这对于楼主来说反而是好事,因为没有分红设计的险种交费相对分红险来说交费低、保障高。而实际上分红险也分不到什么红利,只是忽优不懂得老百姓购买的借口罢了。
那我们再来说一下楼主的保单,请看保单载明的一些内容:
”保险期间“:(在保单首页)就是告诉你这份保险什么时间到期,终身的话就是被保险人身故了才到期,通常意义的理解是这份保险赔偿金就留给受益人了,未指定受益人的按继承法的规定分派。
”年交保费”:(在保单首页)就是投保人每年需要交多少钱,楼主已经说了每年4千多;“交费期间”:(在保单首页)就是投保人要交多少年的保费,楼主也说了是20年;
“保险金额”:(在保单首页)就是保险公司最高应该赔偿多少钱,这才是楼主你应该看下的数字,通常情况下保险金额是要大于保费总额的,也就是说保险金额应该大于8万多。
“保险收益条款”(在保险合同说明中)这一条也是楼主必须要仔细看的内容,这一条中明确、详细的说明了楼主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保险收益和保障。明确的告诉了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
“现金价值表”;(通常在保单前几页)数字代表的是保单周年,数字旁边的金额代表是当年的保单价值,是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的依据。
象楼主说的20年后是否能拿回来钱,应该说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拿回来钱的,犹豫期内(即保单送到楼主手里并且楼主签收开始算起10天之内)都是可以全额退款的,只需交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过后就只能按现金价值表来进行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
至于20年后能拿回来多少钱就请看保单现金价值表中列明的第20年的金额是多少,个人建议楼主不需要退保可以采取保单质押贷款的方式把部分保费拿出来使用而且并不影响你应当享受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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