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南方城市屡出现车辆因为暴雨被水淹的事...

这几年南方城市屡出现车辆因为暴雨被水淹的事故,或在路上,或停在车库;而国内各保险公司对于次类状况的事故都是能推就推掉,能不赔的就不赔。赔偿金额都是由保险公司定了算;因为现在也没有具体的保险法明确约束这方面的保险责任,倒是有保险法规定自然灾害为免赔。而这样的方式让保险的真实意义都不存在了,既然投保就是为了保险标的物能在出现意外的情况下有所赔偿保障;而汽车本身为一贵重商品,一般老百姓能买车都不容易了,出了险,保险公司还不能赔偿的话,买保险的意义又何在?希望保监会能强制性要求保险公司针对汽车水浸这类险做一些必须的赔偿责任和有限赔偿责任的约定。
龚如贵 来自: 网页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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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法律进行规范的。一是看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看合法的民事合同的约定。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所引发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定。保险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不例外。对于一份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判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应看《保险法》的规定和合同的具体约定。若保险合同已经约定了保险公司对于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是依法进行的,要求保险公司对自然灾害承担赔偿责任,这超出法律的规定,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原则。面对频繁发生的灾害事故,社会公众应提高风险意识,可以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来分散风险。感谢您对保险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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