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中国人寿的一名营销员,税负问题一...
您好!我是中国人寿的一名营销员,税负问题一直是我们展业中最大的困惑。哪怕是公司为我们营销员投保的内部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或者是几块钱的奖品、或者是因竞赛达标旅游后的费用都要计入到工资里面去扣税。其实我们的展业费用很高,给客户的纪念品、开产品说明会的费用、甚至连一张宣传资料或投保单都是我们自己出钱购买,我们的车费电话费等等,又没有一分钱底薪,全部是靠自己付出。其实我们的成本很高,我们的压力很大,我们付出的太多太多,简直是在透支生命来换取一点微薄的收入。所以营销员的留存率非常低,队伍很不稳定。
现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了,我们还是只要总额超过1330元以上就全额扣税,恳...[展开全部]
窦锦志
来自:
网页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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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缴纳每月佣金收入5.5%的营业税及附加,其起征点各地有所不同,大多为1000元左右;二是佣金收入的60%部分(佣金收入扣除40%的展业成本)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营销员税收政策曾做过一次调整,当年5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25%的税前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40%,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通知》下发后,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由于营销员的税负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两个部分,且大部分营销员的收入水平还不高,总体来说,营销员的税负依然较重。
保监会非常重视营销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关心营销员的税负和收入情况,经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国税总局下发了《通知》。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财税部门的沟通,全面客观反映营销员的税负情况,加大协调力度,争取更加有利的税收政策,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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