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客服工作人员,现在...
你好!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客服工作人员,现在负责公司的超时案件补录工作。
我认为条款规定的“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个不是除外责任,只是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予赔偿,而且补录的案件耽误保户的时间往往会导致损失的扩大而引起纠纷。并且保户报案时都是会及时的配合理赔,如果进行案件补录等到补录完成时保户或三者就会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理赔,这就导致了理赔难。
个人认为超时的案件应该和正常的案件一样在接报案时进行处理,但是要提醒查勘定损人员进行仔细查勘,这样就体现了保监会提倡的保险理赔不难。...[展开全部]
黄玉鲜
来自:
网页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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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保监会回复如下:保险条款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其目的是防止部分不诚信投保人或维修单位通过延迟报案的手段扩大损失、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何判断、认定因未及时通知而导致无法确认的部分,属于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力量和能力进行管控的范畴,监管部门没有对此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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