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某工厂人数350多...

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某工厂人数350多人,按照我公司团险部规定,实名制,可国寿居然可以100人就可以保这个工厂350人,不记名制,这是公平吗,这是可以吗??
齐新友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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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因此,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的姓名等内容。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规定,经营团险业务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不记名团险业务不符合《保险法》以及保监会有关规定。 您可以就该保险公司违规问题向当地保监局举报。电话可在保监会网站保监会网站保监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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