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某工厂人数350多...

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某工厂人数350多人,按照我公司团险部规定,实名制,可国寿居然可以100人就可以保这个工厂350人,不记名制,这是公平吗,这是可以吗??
齐新友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因此,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的姓名等内容。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规定,经营团险业务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不记名团险业务不符合《保险法》以及保监会有关规定。 您可以就该保险公司违规问题向当地保监局举报。电话可在保监会网站保监会网站保监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找。谢谢。

相关百科精选

  • 爱和谊日生... 爱和谊日生同和保险公司于20...

  • 利润损失险 利润损失保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依附于财产保险上的一种扩大的保险。一般的财产保险只对各种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财产损毁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利润损失保险则是对于工商企业特别提供的一种保险。它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