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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那么,2016年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样的呢?据小编了解到,哈尔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是暂沿用2015-2016年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根据当地官方发布为主!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第2号)、《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14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7号)规定。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实时、准确记载,现就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企业务必于2006年1月10日前到所属区社保局(公司)领取职工个人账户数据软盘,录入职工2005年月平均工资,并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录入并核准后的职工个人账户数据软盘报所属区社保局(公司)。
二、以企业养老保险代码确定企业缴费基数申报的所属区域。
三、外资企业请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一科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开发区企业请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二科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四、企业要认真、准确、如实填报企业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数据软盘,此数据于2006年2月1日正式启用,一经核定,概不更改。
五、对于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2005年度企业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10%确定2006年度月应缴数额。
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2008 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中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 1659.30元)的20%,即每月按332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或300%作基数,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缴纳。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同时,企业在为职工申报缴费时,缴费基数也将按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2008 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中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 1659.30元)的20%,即每月按332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或300%作基数,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缴纳。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同时,企业在为职工申报缴费时,缴费基数也将按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养老保险:以省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8%,单位22%
失业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1%,单位2%
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社平10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2%(划入账户3.1%),单位7.5%
大病救助金:个人2.50元,单位2.50元
工伤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位0.5%
生育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位0.6%
相关说明:
1、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494元/年标准核定,月均2541.17元
2、市社平工资:根据2011年5月5日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均2699.75元。2009年月均2438.42元
3、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低于社平的,采取同比例增长的方式确定缴费基数,重新确定后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平均值与上年社平工资基本持平
4、养老、失业、生育通过地税征收,医疗、工伤通过哈尔滨银行或第三方银行代缴
举例说明:
养老保险:个人121.98元,单位335.43元
失业保险:个人16.20元,单位32.40元
医疗保险:个人56.50元(划入账户83.69元),单位204.98元
工伤保险:个人0,单位8.10元
生育保险:个人0,单位9.72元
合计:个人191.11元,单位580.83元,总计771.94元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通知,哈市201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将于13日开始,比往年提前了半个月。
哈市参保企业须到所在区社保分局拷取年报数据,并于27日前到所在区分局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哈市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使用201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哈市开发区企业到香坊社保分局办理基数申报;外资企业到单位所在区社保分局办理基数申报。
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由于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上调,从今年4月起,哈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2009年,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438.42元。由于2010年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上涨,根据社会保险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原则,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平均额为2699.75元; 2010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35元,月平均额为2994.58元。所以,从今年4月起,哈市社会保险也依此数额确定。按照规定,从今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使用期限至2012年3月。
同时,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1年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1年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近日接到多位市民电话咨询有关城居保和新农保相关问题,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针对居民最为关心的十个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出城居保?
养老金基数 一般指 养老保险基数 ,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泉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现在暂沿用2015-2016年这份说明,如有更新,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 [2002] 112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劳社 [2002] 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和缴费基数问题
1、从2003年1月1日起,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本人工资总额的2%调至4%,今后逐步提高到8%,并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2、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准,其中工资总额低于泉政 [2000] 236号文规定项目的,按规定的项目作为缴费基数。
为减轻目前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对赡养比率(在职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之比)在2:1及其以下且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市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参保单位,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基数应加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即实行 双基数 收费。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取消这种做法。
二、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3、1994年底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并按规定缴费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4、1995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于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但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补足10年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为: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120-实际缴费月数)。
5、从2003年1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但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在纳入参保时一次性补缴不足10年的部分,今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标准为: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 ×缴费比例 ×(120-参保当月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没有按规定补缴的人员,市机关社保公司不予办理参保手续。
6、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连续工龄均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市机关社保公司按其缴费年限的长短计发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退职时上一年度市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原单位,其退职生活费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原单位负责发给。
7、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应以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的,每中断一年,相应减发其养老金总额(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的2%。
8、2003年1月1日起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在职人员应从1994年6 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1994年6月以后新参加工作的从入伍之月补起),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市机关社保公司审核后,从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之月起支付。
9、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人员,应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并根据参保前连续工龄的长短补缴养老保险费。聘用制干部在1994年6 月以后的受聘期间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10、参保单位和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补缴的月数。补缴基数确定为:(1)1994年6 月前的工作年限,以办理补缴手续时市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补缴基数;(2)1994年6 月以后的工作年限,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本人缴费工资为补缴基数。补缴比例为:2002年12月底前按原规定比例;2003年1月1日以后按新规定比例。
三、关于提前退休和养老金支付条件的认定问题
11、符合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提前退休,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提前退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由本单位负责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由市机关社保公司支付。
12、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中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人员实行年度报备制度,于每年元月初报市机关社保公司和有关部门备案。对达到国家规定提前退休年龄的应及时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凡不按规定报备和及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13、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养老金由市机关社保公司支付。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女工作人员,根据本人身份以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准,即女干部为55周岁(处级以上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工人为50周岁。
15、认定离退休(职)人员的出生日期,按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1990]24号文规定执行,即凡居民身份证填写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认定出生日期的依据;若居民身份证所载时间与档案记载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对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必须认真进行审定。
16、在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向市机关社保公司提供一次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年生存证明;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也应于每年3月份提供一次由我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当年生存证明。
四、关于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问题
17、财政拨补经费或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财政核拨经费的,从次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市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待遇支付,并终止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8、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以及在机关社保跨统筹地区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执行。基金转移标准为: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加上自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计算的缴费额本息。
19、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由企业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职工个人帐户建立的有关规定,补建自1996年1月起的个人帐户。其中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的个人帐户,以转移时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1998年1月1日起的个人帐户,以其相应年度实际转入额建立。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企业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帐户。
五、关于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改为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沈从文说过:一个士兵要不战死沙场,便是回到故乡。各位在异地打拼的北漂、沪漂们,也许一辈子也不会真正属于这个城市,而是把青春奉献给这里。少小离家老大回,退休后才回到故乡。异地养老如何领取退休工资、能领多少是在外打拼的年轻人都要考虑问题。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职工养老保险金一般情况必须要缴满15年以上,也就是说养老保险金缴纳满15年同时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二者要同时满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只要交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就能领取养老金,如果未交满15年退休时可一次性补齐15年费用也能领取养老金的。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退休人员可在异地领取养老金,不必转移关系。
至于养老金在哪儿领,基本条件是看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实行 户籍地优先 :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地方;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在不同的省份退休,退休后分别能拿回多少养老金?北漂族在异地退休跟在北京比,是赔是赚?这是融360小编特别关心的问题。
按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1、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缴费年限×1%
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年缴费工资与上一年本地平均工资之比相加÷实际缴费年限
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举个栗子:
河南的小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工作都工作过,但都不到10年 ,退休后,他只能按照河南老家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你想想看啊,河南的平均工资,要比这些一线城市低很多呀!
在一线城市工作的这几十年,奉献的青春,挥洒的热汗……缴纳的社保也要比河南多很多呀!
付出的多,得到的少。怎么看,这都是一个赔本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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